賽克思液壓IPO違法違規收警示函 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9日訊 證監會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日向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2018年8月22日撤回申請。經查,證監會發現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如實反映和披露成本費用等信息的違法違規事項。

  公司2014年至2017年由實際控制人體外代墊公司設備採購預付款136.89萬元、成本費用310.38萬元;以其他單據支付董監高薪酬545.28萬元。公司提交的申報財務報表及招股説明書未如實反映和披露上述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4月22日,註冊資本6600萬元。公司大股東為寧波明智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71.53%。

  官網顯示,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寧波廣天賽克思液壓有限公司)是全球液壓柱塞泵、馬達零配件最齊全的製造商之一。公司先後投資成立了浙江賽克思液壓有限公司、寧波菲克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公司建立了獨具優勢的製造體系,具備從精密鑄造、精密加工、熱處理、雙金屬燒結、組裝到測試全部柱塞泵、馬達的整套製作工藝及裝備,具有國際先進的全自動機械加工和液壓元件測試設備近千餘台,已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12月13日報送的招股説明書顯示,本次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總量不超過22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00%。本次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周斌烽、劉建毅。

  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 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 效果。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 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註冊會計 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 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絕答覆中國 證監會審核中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 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 誠信檔案並公佈;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7年12月20日向我會提交首發申請,2018年8月22日撤回申請。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項:

  公司2014年至2017年由實際控制人體外代墊公司設備採購預付款136.89萬元、成本費用310.38萬元;以其他單據支付董監高薪酬545.28萬元。公司提交的申報財務報表及招股説明書未如實反映和披露上述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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