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郭子碩
信託分類新標準來了。
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通知》強調信託公司受託人定位,根據各類信託服務的實質,以信託目的、信託成立方式、信託財產管理內容為分類維度,將信託業務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25個業務品種。
現行的信託業務分類體系存在分類維度多元、業務邊界不清、角色定位衝突和服務內涵模糊等問題。今年以來,監管部門曾向信託公司下發《關於調整信託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和《關於調整信託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調整通知》),將信託業務劃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鋪墊信託業務分類工作。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12月30日答記者問時指出,《通知》對信託業務進行重新分類並提出了相關監管要求,旨在促進各類信託業務規範發展,積極防控風險和鞏固亂象治理成果,引領信託業發揮信託制度優勢有效創新,豐富信託本源業務供給,擺脱傳統發展路徑依賴,加快轉型,為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融資類信託落幕
《通知》延續《調整通知》分類方式,將信託業務劃分為資產管理信託、資產服務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
對比來看,資產服務信託不涉及募集資金,而資產管理信託業務需要募集資金。就服務內涵來看,資產服務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律關係、接受委託人委託並根據委託人需求為其量身定製財富規劃和代際傳承、託管、破產隔離和風險處置等專業信託服務。而資產管理信託是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律關係為信託產品投資者提供投資和管理金融服務的自益信託,屬於私募資產管理產品。
此外,資產服務信託業務分類涉及財富管理服務信託、行政管理服務信託、資產證券化服務信託、風險處置服務信託及其他資產服務信託五小類,合計19個業務品種。資產管理信託分為固定收益類信託計劃、權益類信託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託計劃和混合類信託計劃四類。
在此之前,信託公司業務分類標準參照2017年原銀監會下發的《信託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及《信託業務監管分類説明》(試行),將信託業務分為八項,分別為債權信託、股權信託、同業信託、標品信託、資產證券化、財產權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事務信託。
此前市場關注的融資類信託徹底退出分類標準。銀保監會信託部主任賴秀福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採訪時表示,將調整信託業務的分類,融資類信託在新的分類中不會再出現,並不是説沒有融資功能,融資功能少量存在,特別是資產管理信託這類也涉及資金的募集。
自2020年2季度以後,融資類信託規模持續下降,2022年以來融資類信託進一步壓降。截至2022年3季度末,融資類信託規模為3.08萬億元,同比大幅下降20.31%,較2021年末規模下降0.51萬億元,降幅14.11%,佔比為14.59%,同比下降4.29個百分點。
針對存量融資類信託,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託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應當立足受託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信託業務形式開展為融資方服務的私募投行業務。
《通知》也強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通道業務和非標資金池業務”,“不得以信託業務形式開展為融資方服務的私募投行業務,堅決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信託業務。”
過渡期三年
為確保資產服務信託和資產管理信託的實質,防控風險,銀保監會進一步明確其業務範圍。
“為防範信託公司利用資產服務信託規避資管新規,信託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託,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託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託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資產服務信託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不涉及募集資金;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託人設立資產服務信託,信託公司僅限於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多層嵌套、變相加槓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
資產管理信託業務對標資管新規,應與國內同業保持監管標準統一。在此基礎上,《通知》明確信託公司發行設立、運營管理、終止清算信託計劃,不得開展或參與資金池業務,不得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為有序實施存量業務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設置3年過渡期。信託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定計劃,有序整改。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對於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類要求的信託業務,單設‘待整改信託業務’一項,有序實施整改,以合規方式續做相關業務。”《通知》顯示,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後個案處理範圍的信託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並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