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企業税提案公佈:年利潤超10億的美國企業需繳納15%税收

財聯社(上海,編輯 阿樂)訊,美東時間週二(10月26日),三位民主黨參議員公佈了對大公司徵收15%最低公司税的提案細節。民主黨希望該税種為龐大的支出計劃提供資金。

三位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安格斯-金(Angus King)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羅恩·懷登(Ron Wyden)公佈了該提案。

根據該提案,連續三年向股東報告超過10億美元年利潤的公司小組需要支付利潤佔比至少15%的税收,即便公司有大量減税額度也不能豁免。同時提案保留研發、清潔能源和住房税收抵税的靈活性。

作為將企業所得税提高至21%的替代方案,這一最低税率將適用於美國約200家在常規企業税制度下税率不夠高的公司,能夠在十年內使政府增加數千億美元的税收。

懷登在聲明中説道,“美國最賺錢的公司往往就是一些逃税‘大户’,他們年復一年向股東報告創紀錄的利潤,卻少交或不交部分税款。”15%的最低税率將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參議員們在聲明中特別提到了亞馬遜,他們説亞馬遜在過去三年報告了450億美元的利潤,但“支付的有效税率僅為4.3%——遠遠低於21%的公司税率”。

白宮曾於今年3月呼籲對公司徵收15%的最低税,不過當時門檻定為20億美元,而不是10億美元。因此,今天參議院公佈的提案將適用於更多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15%的“大公司税”與美國在國際談判中一直推動的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税”不同,“全球最低企業税”要求公司繳納在經營地區15%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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