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1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罰決字〔2021〕12號)顯示,華晨東亞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上海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九條,責令華晨東亞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改正,並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1年2月9日。
公司官網指出,華晨東亞汽車金融有限公司(BBAFC)是一家專業的汽車金融公司,於2015年4月7日獲得營業執照。公司註冊資本為16億元人民幣。控股大股東為華晨東亞汽車金融提供業務來源、銷售渠道和營銷支持,戰略出資人則為華晨東亞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提供全球領先的汽車金融管理理念、產品技術和風控技術。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九條:商業銀行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