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品種選擇
1、瞭解客户,在評估客户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向客户提供適當的投資建議;
2、投資建議需要合理的依據;
3、證券投資顧問依據本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證券研究報告,做出投資建議的,應當向客户説明證券研究報告的發佈人和發佈日期;
4、向客户提示潛在的投資風險,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5、不得向他人泄露客户信息;
6、不得向公眾媒體發佈做出買入、買出或持有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
二、投資組合建議
狹義的有價證券指資本證券,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向客户提供投資組合建議,應當以狹義上的有價證券組合的形式向用户給予建議。
三、理財規劃投資建議
提供理財規劃投資建議,應當通過客户資料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斷,確定客户需求,然後向客户提出合理的綜合理財方案——客户資料主要包括三方面信息: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個人興趣及人生規劃和目標。
證券投資顧問管理制度根據《證券法》,可以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有兩類主體,分別是證券公司和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投資諮詢機構。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主要是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而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主要是向客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區別一、立場不同
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特定用户,忠實於客户利益原則,向客户提供適當的證券投資建議。
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基於獨立客觀的立場,對證券及相關產品的價值進行分析,併發布研究報告。
二、服務方式和內容不同
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普通投資者,強調針對客户類型、風險偏好等提供適當的服務,有針對性的給出操作性投資建議。
發佈證券研究報告:主要服務於基金、QFII等專業投資者,關注證券定價,不關注買賣時機。
三、市場影響有所不同
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特定用户的證券投資及其利益密切相關,不會顯著影響證券定價
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向多個機構客户同時發佈,對證券價格可能產生較大的影響
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注意事項1、證券公司證券投資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與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隔離牆制度,防止利益衝突的部門及人員,利用發佈證券研究謀取不正當利益。
2、研究報告應當謹慎使用信息。
3、證券投資顧問基本原則:依法合規、誠實信用和公平維護客户利益。
4、留痕管理要求不得低於5年。
5、通過公眾媒體開展業務,需要提前5個工作日將廣告宣傳方案和時間安排,向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媒體所在地證監局報備。
6、不得在公眾媒體上作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流程服務模式的選擇和設計(包括個性化和標準化顧問服務模式)-客户的簽約-形成服務產品-服務提供
法律責任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容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户,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證監會會依照法律、行政規範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證券法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