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控股與潛在認購人簽訂了《貸款額度協議》

智通財經APP訊,林達控股(01041)發佈公告,於2020年10月30日,該公司向百慕達最高法院提交了清盤呈請,百慕達法院安排將該呈請於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叁十分在百慕達法院進行聆訊。

於2020年10月30日,公司還提交了單方傳票,除其他外,尋求在“輕觸”方式的基礎上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並尋求向香港高等法院發出請求書。

於2020年11月10日,根據百慕達傳票,百慕達法院下達了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命令。百慕達法院還下達命令,向香港法院發出,併發出請求書,以尋求香港法院的協助,並在百慕達法院的協助下認可共同臨時清盤人。

公司於2020年12月12日與潛在認購人簽訂了《貸款額度協議》,潛在認購人同意向公司提供總計無擔保的定期貸款,金額等於1000萬港元。

此外,公司擬以下列方式集資:認購股份;公開發售作為其重組計劃的部分。於2020年12月12日,公司與潛在認購人及潛在包銷商訂立諒解備忘錄,與認購有關,但須與潛在認購人簽訂正式認購協議,潛在認購人可認購,本公司可向潛在認購人配發和發行本公司的新股;就公開發售而言,在與潛在承銷商簽訂正式承銷協議的前提下,潛在承銷商可以充當公開發售的承銷商。

預期認購事項及公開發售的集資額將約為1.8億港元。實際金額將確定,並有待諒解備忘錄各方之間進一步協商。

預期籌集認購事項及公開發售所得款項將用作維持集團主要業務及營運的營運資金;償還集團的逾期債務和/或其他應付款;結算因公司重組而產生的專業費用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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