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第4次審議會議於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深圳市信濠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濠光電”)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2021年第27家過會的企業。
信濠光電此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董向徵、封奇。這是渤海證券年內保薦成功的第1單IPO項目。
信濠光電是一家主要從事玻璃防護屏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廣泛應用於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錶等新一代信息終端。公司是目前國內規模較大的專業玻璃防護屏供應商之一,並已成為深天馬、三星顯示、華星光電、京東方、日本顯示和信利光電等大型光電子器件製造商的玻璃防護屏配套供應商,產品最終應用於華為、vivo、OPPO、小米、三星等國內外知名品牌移動終端。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經營玻璃防護屏及相關觸控顯示產品,其中玻璃防護屏是公司的核心產品。
最近兩年內,信濠光電持股5%以上的股東較為穩定,但股權結構較為分散,持股最高的股東持股比例未超過30%,不存在能控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控股股東;且根據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選舉辦法,單個股東均無法決定董事會多數席位。因此,公司無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
信濠光電本次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000萬股,且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信濠光電擬募集資金18億元,其中15億元用於黃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產品玻璃防護屏建設項目(玻璃產品項目),3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招股説明書披露,發行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王雅媛、梁國豪分別持有發行人30.00%、20.27%的股權。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梁國豪通過擔任富沃盈豐執行事務合夥人控制發行人30%的股權。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及經理層的實際運作情況,以及董事、監事、高管候選人的提名情況,説明認定發行人無實際控制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2)結合富沃盈豐的運作情況,説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梁國豪、姚浩、梁建、梁金培是否為一致行動人或構成共同控制。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向康寧公司採購金額較大,部分採購由客户指定。2018 年 10 月,康寧公司以合同違約為由在美國對發行人提起訴訟。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發行人是否存在對特定玻璃基板廠家的重大依賴;(2)與康寧公司未決訴訟的最新進展情況;(3)訴訟是否會導致康寧公司中斷供貨,從而存在主要客户與訂單流失的風險。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説明主要產品2.5D玻璃防護屏是否存在被替代風險,以及在3D 產品方面的技術儲備及訂單情況。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請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補充披露與康寧公司未決訴訟的相關信息和進展,並就訴訟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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