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5日電 15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佈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通證券”)及三名責任人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網站截圖,下同
其中,《關於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 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財通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和受託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對業務人員行為進行有效管理,未對業務風險實施有效管控,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財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要求,財通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深入整改問題,建立健全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進一步加強人員管理,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同時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關於對李辰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李辰作為項目受託管理責任人、承做人,對財通證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李辰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關於對趙蒙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趙蒙作為財通證券債券融資總部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趙蒙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關於對郭欣昊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郭欣昊作為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對財通證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郭欣昊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企業官網顯示,財通證券前身為創立於1993年的浙江財政證券公司,2003年6月改制設立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經營業績方面,今年前三季度,財通證券實現營業收入49.55億元,同比增加39.7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01億元,同比增加39.11%。
對於業績增加,財通證券解釋稱,主要系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等營業收入增加。
二級市場方面,財通證券15日收漲0.85%報8.27元/股,總市值384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