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021投行地板價承銷第一單,有頭部券商1萬塊承接銀行債券項目,是賠本賺吆喝還是另有“隱情”?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北京,記者高雲)訊,近日,一則超低價債券承銷引發投行圈子熱議,截屏信息中直指中金公司打出“一萬元”承銷費用地板價。

2月23日,嘉興銀行發佈2021年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承銷服務項目成交公示,中金公司以1萬元最終報價,成為成交候選人,提供該永續債的承銷服務。

自2020年以來,包括上述中金公司債券承銷費地板價事項,已至少有5起承銷地板價事件引起市場熱議。

如何看待頻發的債券承銷低價競爭?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所謂市場行為,也不是惡性競爭的保護傘,市場行為要顧及成本、收益以及服務品質,如果是嚴重低於合理成本範圍的報價,則屬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這種低價競標的結果,要麼是服務品質大幅度縮水、因為沒有企業會賠本賺吆喝,要麼是後續會在其他項目上賺回。

對此行業很有不同聲音,有市場人士透露,有些企業與投行屬於長期合作,單一產品報價低一些,但會有其他一攬子服務方案提高整體收入。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以行政手段干涉市場很難成功,應該要站在市場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若定性為惡性競爭,本身就是錯誤的,應該看作是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一般來講,券商和銀行客户是多層次、長期的服務模式,金融債承銷僅是諸多服務中的一類產品,此前不乏有券商承銷費報價為零元的情況。且銀行固定期限資本補充債的費用含主承銷費和銷售佣金兩部分,收費僅算承銷費並不全面。

1萬塊錢超廉價承銷費?

1萬元承銷費用的“地板價”,成為業內爭議的主要問題。“內卷”、“價格戰”、“接地氣”成為業內吐槽該事件的常用詞。

此外,該債券評級服務項目公告,業務由東方金誠取得,最終報價為25萬元。

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承銷費用的價格戰早已開打,中金公司上述承銷費用並不是近年最低,自2019年至今,至少有4起銀行債發行相關費用出現極低價格。

2020年11月4日,中國政府採購網信息顯示,江西銀行2020年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工作主承銷商採購項目競爭性談判採購成交公告稱,海通證券、國開證券、平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標。採購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總金額1.5萬元,由4家成交供應商均攤,每家分別為3750元。

2019年4月,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關於2019年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承銷項目中標結果公示,海通證券、中信證券成為入圍供應商,項目招標代理費總金額為0.0 萬元。

2019年2月,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債發行主承銷商選聘項目中標公告顯示,國泰君安、中信證券、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成為中標供應商,項目招標代理費總金額0.0 萬元。

多家機構遭監管處罰

今年1月14日,中證協發佈消息稱,已會同證監會債券部、機構部對此前參與中鐵投資債券項目、中核資本控債券項目招標發行的12家涉嫌低價競爭的證券公司進行了現場約談。

中鐵投資100億元公司債項目中,信達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三家報價費率為0.01%,中核資本計劃發行40億元公司債報價最低0.007%。

中證協表示,低價競爭行為反映出的是市場有效選擇機制的失靈,長此以往將造成承銷機構看門人職責的通道化,埋下債券市場風險隱患,進而傷及行業自身。其背後折射出的是承銷機構激勵機制異化、信用信仰非理性、執業質量輕視和風險意識淡漠等深層次問題,必須正視其潛在危害影響,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2020年6月,中核租賃公佈債券承銷項目中標候選結果,國泰君安、中信證券分別以總費率0.015%和年化0.01%的承銷費率進入了中標候選名單。

2020年7月,中證協公告稱,關注到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平安證券、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公司、天風證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等證券公司,在中核融資租賃公司債券發行招標過程中,存在承銷費報價偏低的情況,引發市場質疑。

中證協表示,中證協已對相關事宜啓動自律調查。若發現相關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違反自律規則的情況,中證協將依據有關規定對其採取自律措施。

2020年5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興業銀行、中信證券兩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予以警告,並責令兩家機構限期整改。經查,兩家機構在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招標過程中,中標承銷費率遠低於市場正常水平,預計承銷費收入明顯低於兩家機構核算的業務開展平均成本。

2020年4月,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最終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中標,但承銷費率僅0.03‰。

交易商協會稱,債券市場主承銷商的職責非常關鍵。主承銷商為爭取市場份額,重視短期利益,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承攬中不當低價競爭,影響執業質量,致使本來高執業門檻、高技術含量、高標準規範的債券承銷業務低端化、廉價化、形式化,最終不僅會犧牲發行人、投資者的利益,還將損害市場穩健運行的根基。

監管政策持續推進

今年1月14日,中證協在發文稱,協會已於2020年12月啓動《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修訂工作,明確要求承銷機構建立內部報價約束制度,壓實承銷機構責任。目前行業公開徵求意見已結束,行業反饋的意見普遍積極正面,協會在吸收採納有關意見和履行有關程序後,將盡快發佈實施。

2020年12月,證券業協會表示,還將啓動《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的修訂工作,擬通過調降承銷規模指標分值、增設低報價扣分指標等方式,多措並舉遏制低價競爭,引導承銷機構由“數量競爭”向“質量競爭”轉變,推動構建良性市場競爭秩序。

如何看待中金公司的承銷費用“地板價”行為?中金公司會否遭到處罰?監管頻頻出手之下,為何行業此類事件屢禁不止?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以行政手段干涉市場很難成功,應該要站在市場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若定性為惡性競爭,本身就是錯誤的,應該看作是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這種債基本沒風險,而且發行無困難,中金公司此番操作還能提高融資規模排名,如果是長期服務的客户,盡調都不用新增成本。這種應歸為市場行為,沒必要罰。”王驥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