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證券收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566萬元

紅星資本局6月25日消息,東北證券(000686.SZ)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392023014號)。於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23號)。

東北證券收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566萬元

圖據東北證券公告

根據公告,中國證監會對東北證券在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金剛石) 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及持續督導中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東北證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金事項審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未充分關注募投項目流動資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對涉訴事項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綜上,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關持續督導及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公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於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

中國證監會認為,東北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情形。於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東北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886792.45元,並處以5660377.35元罰款;

二、對於國慶、葛建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三、對鄭克國、張旭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四、對傅坦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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