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投資者都聽説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但最近,福建廈門有一家公司卻給自己偽造了一場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儀式。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活久見!假上市、敲假鍾據央視財經報道,今年1月22日,廈門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五星級酒店)內,一家名為視奕科技的公司在此舉辦了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活動,吸引了大量人員參加。
從參與這場敲鐘儀式的人員發佈在社交平台上的視頻來看,視奕科技在廈門某酒店租賃了場地,現場裝飾明確顯示該公司舉辦的是“香港主板上市儀式”,視奕科技還煞有介事地按照港交所慣例,在現場安排了敲鑼儀式,還發布了所謂的新聞通稿。
但記者發現,當天港交所並沒有名為視奕科技的公司掛牌上市,在港交所也根本查不到該公司。
從當天的活動視頻來看,該公司公佈其港交所交易代碼為01592,記者查詢後發現,該交易代碼其實屬於另一家上市公司基石控股。
記者致電視奕科技,詢問其上市的相關事宜,得到的答覆卻是,這個問題“不便回答”。
另據上游新聞報道,記者在這起所謂的上市財富峯會的短視頻中發現,在投資圈頗有名氣的鄭翔洲出現在此次敲鐘儀式上。
鄭翔洲在微信視頻號上自稱“優勢資本合夥人”、“商業模式設計專家”、《商界評論》首席經濟學家,曾服務越博動力、微盟集團等上千家企業,擁有526.9萬粉絲。
對此,3月16日,鄭翔洲發佈聲明稱,他未參與視奕科技任何投資和輔導,與視奕科技的關係僅限於一次活動上的演講邀請及合照,也未在任何場合為視奕科技做過相關產品代言。
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視奕科技在港上市”不屬實3月14日,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公告稱,廈門視奕科技有限公司“在港上市”的消息並不屬實,請廣大市民和投資者注意識別。這意味着,廈門視奕“自導自演、自娛自樂”的鬧劇有了官方的定性。
3月17日,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不止一個人撥打過舉報電話稱視奕虛假上市,引起了局裏的重視,我們很快就出了調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社會大眾。”
事實上,此次視奕科技虛假上市被拆穿,過程並不複雜。
在香港主板IPO主要包括7個環節,遞表、聆訊、路演、招股、公佈配售結果、暗盤交易以及正式上市。
顯而易見的是,不僅現在港交所上市名單中查無視奕科技,如果要在1月22日完成上市,應該在2021年12月前後就通過聆訊。事實上在去年11月和12月只有3家公司通過聆訊,即使再往前追溯,依然沒有視奕科技。
包裝成上市公司的傳銷組織?視奕科技究竟是一傢什麼公司?為什麼如此想上市呢?
3月17日,時代財經多次致電視奕科技招商熱線,均被掛掉,但是電話提示音稱“歡迎致電眼波視界”。
“眼波視界”公司全稱為廈門眼波視界數字技術有限公司。時代財經發現,視奕科技和眼波視界關係密切。
根據視奕科技官網,視奕科技稱眼波時刻是眼波(廈門)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眼健康共享平台,平台以眼波儀為核心產品,結合共享模式為廣大眼健康需求者構建科技護眼平台,讓用户隨時隨地守護眼健康。
企查查顯示,眼波視界和視奕科技辦公地點均在廈門市思明區塔埔東路167號,但位於不同樓層,前者在605室,後者在1704室。
時代財經發現,視奕科技的官網也開設了招商通道,宣稱眼健康擁有萬億市場容量,並且把愛爾眼科、歐普康視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市值和營業利潤等數據放上。同時,根據視奕科技官方微信號顯示,視奕科技於去年年底在廣州、長沙、廈門等多地舉行招商巡演活動。
(視奕科技福建廈門站招商會場。圖片來源:視奕科技官方微信號)
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晶晶根據多年法律實務經驗判斷,視奕科技就是類似微商、傳銷的公司,“一般操作是在各地招商,發展代理,交會員費,畫大餅”。
港股公司發文澄清視奕科技自導自演的這一出“上市”鬧劇,或許與其簽訂的一份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關。
視奕科技的假上市儀式,還與一家港股上市公司扯上了關係。
據《證券日報》報道,針對視奕科技宣稱上市的做法,有解釋稱:“飛揚集團已經與視奕科技進行了戰略合作,股票代碼為01901。我們是從股東里面介入的,預計3月底到4月份業務並表。做IPO的宣發為的是讓經銷商更有信心。”
飛揚集團於2019年6月份在港交所上市,是一家位於浙江省寧波市的旅遊服務提供商,主要提供旅行團銷售和配套服務。
今年稍早前的2月10日,飛揚集團公告稱,其與視奕科技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戰略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訂約方同意在全球大健康行業進行戰略投資合作。待進一步磋商後,訂約方可透過不同方式進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成立及投資於合營公司並透過併購對合適的目標公司進行投資”。框架協議的有效期為180天,而合作的條款有待進一步磋商及籤立具體協議。
3月11日,飛揚集團發佈了澄清公告。公告稱,本公司董事會注意到若干網上媒體報道本集團與視奕科技之間的業務合作。董事會謹此澄清。
澄清公告表示,首先,本公司於2022年2 月10日作出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視奕科技於同日訂立的戰略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的性質為不具法律約束力,旨在為後續展開具體合作做框架指引,有效期僅為框架協議日期起180日。
其次,截至本公告日,雙方概無就框架協議項下合作事宜進行任何磋商、協議或安排。再次,據董事會所深知、全悉及確信,視奕科技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概無成為本公司股東以作為框架協議的一部分。最後,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並非視奕科技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如有)的股東。本公司與視奕的業務及財務運作互相獨立,概無關聯。
法律人士表示,視奕科技虛張聲勢、自導自演這場大戲,背後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公司的商業利益,但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登川:它涉嫌違反廣告法,也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廣告法來講,它有可能會被處以罰款,同時會弔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果是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講,它有可能除了罰款以外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綜合自:央視財經、時代財經、上游新聞、證券日報、公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