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ST步森被出具警示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真真)10月13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獲悉,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步森”)及時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據公告,經查,浙江監管局發現ST步森的控股股東北京東方恆正科貿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240萬股股份,於2022年6月24日至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輪候凍結,ST步森在知曉上述事項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進行披露。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財務總監王雅珠,董事會秘書闞東對信息披露不及時負有主要責任,浙江監管局決定對ST步森、王雅珠、闞東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 李錚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