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草案出爐

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持續推動財產保險業向高質量發展轉變,監管部門已起草《加快財產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在業內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財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四大基本原則是:堅持迴歸風險保障、堅持科技創新引領、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強化綜合監管。總體目標是:到2022年,財險保費收入達到1.7萬億元,保險深度達到1.5%,保險密度達到1200元,98%以上的財險公司監管評級達到B級以上,努力實現結構合理、功能完備、治理科學、競爭有序的財險市場體系。

此外,財險產品和服務要向生產生活各領域進一步滲透,覆蓋面進一步提高,成為企業風險管理居民風險保障的重要手段,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治理的有效工具。

轉型方向:精細化、科技化、現代化

根據徵求意見稿,未來三年內,財險業要向精細化、科技化、現代化轉型發展。

一是加快行業轉型升級。

推動財險業從以車險為主向車險、非車險發展並重轉變,從銷售驅動向產品服務驅動轉型,從傳統經濟補償向風險管理和增值服務升級,激發高質量發展動力和活力。推動財險公司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發展,改進業態模式,深耕細分市場,開發多元化產品,推動服務創新,打造圍繞保險的生態圈服務體系。

二是提升數字科技水平。

支持財險公司制定數字化轉型戰略,加大科技投入和智力支持,打造具備科技賦能優勢的現代保險企業。鼓勵財險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對傳統保險操作流程進行更新再造,提高數字化、線上化、智能化建設水平,到2022年,主要財險業務領域線上化率要達到80%以上。鼓勵財險公司通過數字化升級風險管控能力,提升風險定價、細分客户以及反欺詐等核心競爭力。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體系。

把黨的領導與現代企業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推進財險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財險公司增強資本實力,強化股權管理,規範股東行為和關聯交易,公司治理運作更加透明、合規。壓實公司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董事會有效履職、高管層職責規範、監事會監督到位的風險防範長效機制。完善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形成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

服務經濟和民生能力穩步加強

未來三年內,財險業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民生的能力應穩步增強。

一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提升財險業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質量和水平,積極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國家重大戰略的風險保障需求,探索提供重點項目一攬子風險管理與金融服務,有效支撐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二是支持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圍繞國家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求,積極推動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發展,發揮好財險業在污染治理、安全生產、食藥安全、校園安全、醫療糾紛等領域輔助社會治理的作用,支持國家政策落地和治理機制優化。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推動巨災保險立法,做好災害事故保險應急處置工作,服務國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

三是保障國民經濟產業發展。

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擴面、增品、提標,推進重要農產品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提升服務“三農”質效。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轉型升級服務5G應用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財險公司開展營業中斷和延遲取消類保險,發揮好融資性信用保險及融資性保證保險融資增信功能,助力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

擴大財險業對外開放

財險業對外開放水平和國際影響力應不斷提升,也是財險業三年行動方案中的重要內容。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支持保險公司走出去。

鼓勵財險公司加大對“一帶一路”項目的保險、再保險服務和保險資金支持,簡化審批流程。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保險機構在海外有序發展,圍繞“一帶一路”倡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支持財險公司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提升中國保險業國際影響力。

二是擴大財險業對外開放。

落實金融業對外開放重大舉措,按照內外一致原則,公平對待境內外各主體,指導外資保險公司優化網點佈局,合理增設分支機構,有序拓寬業務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國內財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為國內市場引入先進業務模式、管理經驗和金融服務,提升市場活力和競爭力。

三是加快再保險市場發展。推動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鼓勵有條件的財險公司設立專門的再保險功能性機構,提升再保險承保能力和服務能力,健全完善再保險市場體系。支持外資再保險公司增加投入,強化和突出風險管理服務、產品開發技術支持。完善上海陸家嘴國際再保險會議交流機制功能,推進再保險中心建設,提升我國再保險市場影響力。

形成聚焦高質量發展的監管政策和體制機制

在形成聚焦高質量發展的監管政策和體制機制方面,徵求意見稿主要提出了五點內容:深入推進改革,激發高質量發展活力;防範化解風險,維護高質量發展穩定;加強市場監管,規範高質量發展秩序;補齊制度短板,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提升監管質效,增強高質量發展保障。

在深入推進改革方面,具體包括:穩妥推進車險綜合改革,建立起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設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推動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效實施農險改革和產品改革,確保改有所進、改有所成。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監管職責體系,統一監管標準,發揮好上下聯動合力。

在防範化解風險方面,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持續做好風險分析研判。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升監管前瞻性。加強創新型業務監管,防範交叉性金融產品風險。完善融資性信用保險及融資性保證保險風險監測機制,做到行業風險總體可控、個案風險有效處置。

下一步,監管部門還將加強非現場監管與現場調查聯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査和處罰力度,精準打擊、有效治理市場亂象,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營造公開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完善以專業化為導向、以償付能力和服務能力為核心、以風險管控為基礎的市場準入制度,探索建立市場退出機制。

為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制度短板也將逐步補齊。具體包括:加強監管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空白,出台示範型商車險、農險等精算制度,修訂準備金管理、條款費率管理、再保險業務管理等監管規定,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着力解決由於制度缺失或不完備帶來的問題。指導行業強化風險基礎定價與產品研發能力,推動行業基礎數據庫建設,完善行業基礎設施。

為增強高質量發展保障,下一步監管質效也應逐步提升。具體來看,強化機構監管,深化監管主體職責改革。突出功能監管,進一步優化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有機結合,着力構建全流程綜合監管體系。積極運用現代科技豐富監管手段,進一步推進監管工作精細化、科學化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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