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貸款成本“明碼標價”網貸平台真實利率現身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日利息低至萬分之五”“每天只要還 xx 元”“免息只收手續費”……這些看似實惠、實則高息,通過“文字遊戲”吸引借款人的借貸產品一度遍佈互聯網借貸平台。一些貸款機構利用大部分借款人在金融專業知識上的不足,在貸款產品介紹中只展示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然而,名義利率並非真實的年化利率,一筆貸款的真實借款成本計算非常複雜。

  3月31日,央行發佈公告,要求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營銷時必須明確展示年化利率。記者發現,當前大多數平台已調整利率展示,標明“年化利率”的範圍或起始值。但一些平台或產品仍將“較低日利息”作為營銷的視覺中心,並未按照央行要求在醒目位置披露年化利率。

  貸款利率必須“明碼標價”

  在之前的一些消費貸款廣告中,有“x期免息”“xxx元起/月”“日利率低至萬分之幾”等信息,這些並非真實的借款成本。不少現金貸廣告宣傳“日息萬五”,但實際年化利率可達18.25%。

  尤其是一些信用分期產品,大部分普通消費者很難弄明白實際貸款利率究竟幾何,借款平台也未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確告知實際利率。

  在央行“明確年化收益率”的公告發布後,多數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已作出調整,貸款產品多數已標出明確的年化利率。記者從一些平台看到,卸掉花裏胡哨的“馬甲”,開始“明碼標價”後,一些消費貸產品的真實年化利率浮出水面,多在10%以上,有的貸款產品年化利率甚至高達35%。

  不過,在抖音等平台上的借貸廣告,雖然標註了年化利率,但仍着重提示“日息最低xx元”,年化利率的標識則相對進行弱化處理。

  真實年化利率進一步披露

  實際上,央行曾於2019年發文揭示常見的3種利率“陷阱”,並於當年組織利率自律機制發出自律倡議,要求銀行和其他機構提供的各類貸款及相關金融產品(包含信用卡分期、透支等)應明確標示年化利率,以便公眾更好地對比不同金融產品的實際利率水平。

  截至2020年8月末,24家全國性銀行自營貸款、信用卡透支和分期業務的整改基本完成。但互聯網金融平台整改進度相對較慢,部分平台雖在個別界面展示了年化利率,但展示方式並不明顯。

  2020年9月更新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新增了“貸款產品的年化利率”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適用民法典二審審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判決貸款機構在貸款合同中負有明確披露實際利率的義務,因貸款機構未披露實際利率而收取的超過合同約定利率的部分利息應予返還。在這起案例中,雙方借款合同約定利率11.88%,載明還款方式為分次還款,但實際利率高達20.94%。法院判決,要求貸款方歸還多收取的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團隊負責人沈竹鶯表示,實踐中,一些貸款機構利用其與借款人在專業知識上的不對稱,通過展示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費用等,掩蓋較高的實際利率,或是以服務費等名目收取“砍頭息”等方式,給金融消費者帶來“利率幻覺”。該案依據民法典規定,認定貸款人負有明確披露實際利率的合同義務,對規範貸款業務,促進金融機構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政策要求具有積極作用。

  對金融機構影響幾何

  “未來,互聯網金融機構在助貸、聯合貸款等方面的收入將明顯降低。”蘇寧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孫揚認為,利率透明化後,將明顯壓降助貸、聯合貸款等渠道資產方的渠道費,從而促使銀行類金融機構加速轉向建設自營貸款場景。

  “這一過程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自營貸款場景建設不僅要有自主的貸款系統,還要有自主的風控系統。未來,互聯網金融機構和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對於場景的爭奪,會更加下沉和激烈,誰控制了場景、贏得了客户,誰就有更大的議價權,有助於推動產品的差異化創新。”孫揚説。

  不過,從產品端看,短期年化利率或存在上升的現象。“明確標記年化利率的目的是降低利率,但有可能會在短期內推動一些銀行的自營貸款產品利率的上升。因為各類金融機構、助貸機構在推出貸款產品時,收入的擔保費率、保證金、信用保險費、手續費等一直都在,未來可能會統一折算到貸款年化利率中,且要列明利率的費用構成。”孫揚認為。

  據《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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