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召開的銀保監會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梁濤指出,對已立案的999家機構,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並將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曾經代言P2P的明星們,終於要為自己的代言盡責了。
銀保監會追繳爆雷P2P代言費
1日召開的銀保監會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梁濤介紹,截至3月末,存量業務尚未清零的停業網貸機構1387家,未兑付借貸餘額7161億元,比去年末減少79家、1046億元。其中,對已立案的999家機構,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引入徵信系統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追償專業化水平。
零售金融專家蘇筱芮表示,明星代言或被追責一事,可以視為平台追贓挽損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嚮明星追責高額代言費可以挽回大額損失,對出借人能夠實現部分“補損”。
她還表示,此事為市場敲響警鐘,明星代言需要保持謹慎,而機構也需要遵循營銷宣傳方面的規範,誘導宣傳在損害用户權益的同時,也會給機構自身埋下隱患。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稱,在進行投資時,投資者容易被代言人光環吸引,從而對相關金融產品產生更多信賴。如果代言人在進行廣告代言時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做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需承擔相應責任。
多位明星曾集體“失聲”
此前,不少明星因借貸平台暴雷登上微博熱搜,例如黃曉明、汪峯、那英、張鐵林、張涵予、王寶強、胡軍等為P2P代言或宣傳過,後續相關平台爆雷。
不過,明星代言人除了一句道歉,並不承擔相關責任。更多的明星選擇“沉默”。
孟博表示,違法違規收益高、成本低,是藝人代言亂象屢禁不止的重大原因。應加強對廣告代言行為的監管力度,提升違法違規代言的成本,倒逼廣告代言人加強自律。從代言人角度而言,在選擇所代言的廣告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儘量避免因代言問題產品而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機和訴訟風險。
嚮明星追責困難
雖然此次銀保監會明確將追繳P2P代言費,但明星代言人的具體責任與追責措施尚未明確。
“《廣告法》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於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律師説,要想嚮明星代言人追責,需證明代言人明知廣告是虛假的情況下,仍進行代言。
中國石油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國興表示,明星一般不會承認“主觀明知是虛假廣告”,消費者若想嚮明星追責,需通過一系列證據判定明星“應當知道是虛假廣告”。
“取證有一定難度。”他説,根據以往的判例,明星廣告代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較少。
上游新聞記者 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