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4日電 累計虛增收入23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9.90億元!近日,證監會網站披露〔202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正大)財務造假等問題。
根據證監會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金正大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部分子公司通過與其供應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45.06萬元,虛增成本2108384.8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98960.18萬元。其中: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246484.44萬元,虛增成本230507.99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5976.4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20%;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847299.36萬元,虛增成本742780.23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04519.1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9.22%;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613125.67萬元,虛增成本568077.60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45,048.0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600435.59萬元,虛增成本567019.06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33,416.5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81%。
二、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其與諾貝豐(中國)農業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其中,金正大與諾貝豐(中國)農業有限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披露不準確;金正大對其與諾貝豐之間的關聯資金往來披露不準確。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其與富朗(中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諾泰爾(中國)化學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
(一)金正大虛減應付票據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過包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浙商銀行等四家銀行向臨沂凡高農資銷售有限公司等7家參與前述虛構貿易業務的公司開具商業承兑匯票,累計金額102800萬元。金正大對其開具的上述商業承兑匯票未進行賬務處理,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92800萬元,《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102800萬元。
(二)金正大虛增發出商品
為解決大額預付賬款餘額和虛假暫估存貨餘額,消化存貨盤虧問題,金正大通過領用虛假暫估入庫的原材料和實際已盤虧的存貨、虛構電費和人工費等方式虛構生產過程,虛增產成品254412.84萬元,並通過虛假出庫過程,計入發出商品科目。同時,金正大還將從諾貝豐虛假採購並暫估入庫的65302.33萬元貨物也計入發出商品科目,最終形成發出商品319715.17萬元。上述情況導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319715.1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4181.26萬元,虛增負債(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1435.84萬元。
罰款755萬實控人市場禁入10年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金正大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萬連步給予警告,並處以24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2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20萬元;
三、對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李計國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四、對時任金正大財務部經理、財務中心總監唐勇給予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
五、對崔彬(時任金正大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高義武(時任金正大董事、副總經理)、顏明霄(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鄭樹林(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徐恆軍(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另據,證監會〔2022〕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萬連步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李計國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唐勇採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Wind信息顯示,金正大主營複合肥、緩控釋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調理劑等土壤所需的全系產品及為種植户提供相關的種植業解決方案服務。
據2021年度業績預告,金正大2021年預計營收91至100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3.6億元至6.8億元。
二級市場上,金正大14日低開1.12%,報2.66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