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079 證券簡稱:人福醫藥 編號:臨2021-089號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人福醫藥”)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於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會議應到監事五名,實到監事五名。

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監事長杜越新先生主持,會議審議並全票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一、《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告》。

議案二、《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後,認為:

1、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2、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證券代碼:600079 證券簡稱:人福醫藥 公告編號:臨2021-090號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

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

對象名單的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首次授予價格:由13.25元/股調整為13.15元/股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946人調整為927人

●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福醫藥”)於2021年9月1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根據《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十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並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通過公司官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説明及核查意見》。

3、2021年8月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8月7日,公司董事會披露了《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9月1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並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情況説明

(一)授予價格的調整

公司於2021年5月28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議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議案》,同意以實施權益分派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扣除股份回購專户中股份數量後的股份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税)。該分配方案已於2021年7月27日實施完畢。

根據《激勵計劃》規定,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若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宜,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作如下調整:

調整方法: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大於1

調整結果:調整後首次授予價格P=13.25-0.09856≈13.15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由13.25元/股調整為13.15元/股。

(二)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

鑑於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9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

調整後,公司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946人調整為927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已經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調整後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況,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相應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本次調整的原因、調整後的授予價格、激勵對象人數、授予的數量及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中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勵對象已經滿足《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認為:人福醫藥首次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與授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及授予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人福醫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2日

證券代碼:600079 證券簡稱:人福醫藥 編號:臨2021-088號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 別 提 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人福醫藥”或“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會議應到董事九名,實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李傑先生主持,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一、《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鑑於公司於2021年5月28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議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議案》,同意以實施權益分派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扣除股份回購專户中股份數量後的股份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税)。該分配方案已於2021年7月27日實施完畢。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作出調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由13.25元/股調整為13.15元/股。

同時,鑑於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9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

調整後,公司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946人調整為927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公司董事鄧霞飛先生迴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其餘8名董事參與了表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告》。

議案二、《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公司董事鄧霞飛先生迴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其餘8名董事參與了表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證券代碼:600079 證券簡稱:人福醫藥 公告編號:臨2021-091號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

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2,236.9035萬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13.15元/股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人福醫藥”)於2021年9月1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927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6.9035萬股,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現將有關事項説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十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並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通過公司官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説明及核查意見》。

3、2021年8月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8月7日,公司董事會披露了《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9月1日,公司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及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關於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並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董事會關於符合授予條件的説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況,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2、授予數量:2,236.9035萬股

3、授予人數:927人

4、授予價格:13.15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計。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並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後,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注: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以上百分比結果四捨五入所致。

(四)關於本次授予情況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説明

鑑於公司於2021年5月28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議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議案》,同意以實施權益分派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扣除股份回購專户中股份數量後的股份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税)。該分配方案已於2021年7月27日實施完畢。

根據本激勵計劃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作出調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由13.25元/股調整為13.15元/股。

同時,鑑於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19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

調整後,公司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946人調整為927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後,認為:

1、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2、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

三、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説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未對公司股票進行賣出。

四、權益授予後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 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並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經測算,公司於2021年9月1日首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合計需攤銷的總費用為20,333.45萬元,具體攤銷情況見下表:

單位:萬元

注:1、上述結果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上述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僅為測算數據,最終結果應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2、上表中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捨五入所致。

本激勵計劃的成本將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正向作用情況下,本激勵計劃成本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淨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不重大。考慮到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核心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高於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五、獨立董事關於本次授予事項的獨立意見

1、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9月1日,該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中關於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規定情形,公司不存在為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4、公司確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於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幹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6、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迴避表決,相關議案均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一致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1年9月1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927名激勵對象授予2,236.90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15元/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本次調整的原因、調整後的授予價格、激勵對象人數、授予的數量及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中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勵對象已經滿足《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認為:人福醫藥首次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與授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及授予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人福醫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八、上網公告附件

1、《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3、《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4、《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日)》;

5、《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6、《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於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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