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日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房市監處罰〔2022〕1981號)。經調查認定,廣東藍帶集團北京藍寶酒業有限公司作為叉車使用單位在位於房山區長溝鎮經營地址廠區內的叉車定期檢驗不合格繼續使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
廣東藍帶集團北京藍寶酒業有限公司大股東為西藏艾爾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0%。
艾爾酒業官網顯示,北京艾爾集團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艾爾集團)是一家集啤酒、飲料生產及相關包裝製造的綜合性企業。目前集團主要控參股企業12家。集團打造了一支穩健駕馭啤酒和飲料生產、開發、銷售的精英團隊,易拉罐總用量超過6億隻/年;擁有年80餘萬噸啤酒飲料生產能力,北京、河北遵化、湖北武穴、北海四個啤酒生產基地、南北兩個飲料加工基地。與可口可樂上海申美、五星集團、藍帶集團、上海寶鋼集團鋼產業公司等知名企業合作。廣東藍帶集團北京藍寶酒業有限公司為旗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