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1月24日晚間,格力電器披露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股東回報規劃:公司2022年至2024年每年進行兩次利潤分配,即年度利潤分配及中期利潤分配;同時,在公司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至 2024 年每年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不低於當年淨利潤的50%。
將當年淨利潤的50%用於分紅回報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來説,這樣的分紅比例無疑是豐厚的,也符合管理層鼓勵的用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的精神。畢竟最近幾年,管理層都在強調上市公司要用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為此還特意加強了對上市公司高送轉股的監管,為的就是讓上市公司在利潤分配的時候更多采取現金分紅的分配方式。畢竟現金分紅一直被市場認為是對投資者的真實回報。
但實際上,根據目前的分紅制度與税收制度,現金分紅並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回報投資者。尤其是對中小投資者來説,現金分紅並不能帶來財富的增加,甚至還會帶來投資者損失的增加,而且還會出現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損失越大的不合理局面。
比如,格力電器每股派現1元錢,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是50元,某投資者持有1000股格力電器股票,於是,該投資者的股票市值為5萬元。由於公司每股派現1元,經過除息處理,公司股價次日就變成了49元。如此一來,該投資者持有格力電器的股票市值就變成了4.9萬元,同時得到紅利1000元。該投資者的財富並沒有因為上市公司派現而增加,仍然還是5萬元。
而中小投資者得到的這1000元紅利還要徵收紅利税,假如投資者持股時間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則投資者須按10%繳納紅利税,這樣投資者就需要繳納紅利税共計100元。如此一來,投資者的財富就縮水了100元,即虧損了100元。假如格力電器分紅提高到每股派發2元,該投資者所得紅利就是2000元,繳納紅利税金額就是200元。可見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的損失就越大。分紅並沒有成為上市公司給予中小投資者的真實回報。而這種局面顯然是管理層、上市公司以及投資者都不願意看到的。
從上市公司層面來説,其現金分紅就是為了回報投資者。雖然有的上市公司分紅的目的是為了回報大股東,但畢竟有一部分紅利還是流向了中小投資者,因此,在上市公司看來,仍然是給予中小投資者的回報。但上市公司分紅的結果卻變成了中小投資者的損失,這顯然是與回報投資者的初衷相違背的,也是值得市場進行反思的。那麼如何讓現金分紅變成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真實回報呢?這個問題可以從三方面來加以解決。
首先將單一的現金分紅改為“現金分紅+股份回購”。即將淨利潤的20%用於現金分紅,利潤分配超過20%的部分用於股份回購,且將回購的股份予以註銷。這種註銷式股份回購與現金分紅都是回報投資者的方式,但從效果來看,股份回購的效果更佳。因為註銷式股份回購增加了股票的投資價值,但卻不需要進行除息,更不需要繳納紅利税,因此只會帶來投資者財富的增加而不會增加投資者的損失。而且現金分紅滿足的是大股東的需求,而註銷式股份回購滿足的是中小投資者的需求,因此,“現金分紅+股份回購”就兼顧了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需求。
其次,取消紅利税的徵收。紅利税屬於個人所得税範疇,因此它只對個人投資者徵收。這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説顯然是不公平的。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屬於市場上的弱勢羣體,個人投資者在市場上總體是虧損的,本身就毫無“所得”可言。根本就不應該對個人投資者徵收“所得”税。尤其重要的是,紅利税的徵收不僅進一步削弱了股票的投資價值,而且還直接扭曲了價值投資。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損失越大,這完全是對價值投資理念的顛覆。因此,有必要取消紅利税,不能讓中小投資者為上市公司分紅買單。
此外,要限制上市公司一邊分紅一邊再融資的做法。分紅是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的回報,而再融資就是上市公司又把給投資者的回報收回去了。如此一來,投資者根本就沒有得到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回報。更重要的是,很多上市公司分配給投資者的紅利少,而再融資從投資者手中拿回的資金更多,這就意味着投資者不僅沒有從上市公司得到回報,相反還在倒貼上市公司,繼續在向上市公司掏錢。對於這種有再融資需求的公司,還是不要分紅為宜,避免把投資者當傻瓜來對待,同時也是對投資者智商的一種侮辱。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