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出爐!12家公司被評為A類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財經

  中國證券業協會9日發佈了2022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評價對象是期間有完成項目的77家保薦機構,評價項目覆蓋期間審結的全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和再融資項目,共計1349個。最終評價結果,12家公司被評為A類,50家公司被評為B類,15家公司被評為C類。

  根據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可以根據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對證券公司在保薦代表人管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行區別對待,並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

  12家券商被評為A類

  此次評級採取扣分制,根據各類負面事項的扣分標準對基準分進行扣減,直至0分,而基準分為100分,其中包括項目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最終得分由三類指標按實際情況扣分後,經比例換算而來。

  根據評價結果,12家公司被評為A類,50家公司被評為B類,15家公司被評為C類。

  在評價結果公佈之前,中證協已將2022年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試評價結果通過“一對一”的方式單向告知了券商,並羅列了三大評價指標反映出的投行集中問題:

  一是執業質量評價,主要反映首發、再融資項目的申報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撤否情況、處罰處分及負面行為記錄等,由發行部牽頭,會同交易所根據審核、註冊等情況進行評價。執業質量評價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IPO項目撤否較多,2021年共有253個項目撤否,佔全年完成項目(包括通過、撤回和否決)總數的32.6%。

  二是內部控制評價,主要反映券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和治理體系的整體建設運行情況,由機構部牽頭,會同證監局審閲券商內控評估報告並根據日常監管、現場檢查等情況進行評價,側重於制度機制建設。內部控制評價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有效制衡”和“合理激勵”兩項指標,分別有44.2%和46.8%的券商被扣分,具體包括未建立內控部門對業務部門的執業質量跟蹤評價機制、未嚴格執行薪酬遞延機制等。

  三是業務管理評價,主要反映券商投行項目內部管理流程及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等情況,由券商自評和證券業協會複核兩個環節構成,側重於項目運行。業務管理評價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立項和內核不規範,分別有37.4%和21.8%的項目在兩個環節被扣分,具體包括未經立項即更換上市板塊、未經立項即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缺失內核會議紀要或內核意見、缺失對內核意見的回覆等。

  評價體系百分制 20%進入A類

  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根據得分,評價範圍內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分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

  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列為A類,排序後20%的列為C類,其餘列為B類。執業質量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業務管理評價單項評價得分排序後20%的,不得列為A類。評價期內無項目的證券公司不參與評價,統一確定為N類。

  其中,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證監會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情形,或者證券公司被中國證監會暫停、撤銷業務資格的,評價分類不得確定為A類。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因投行業務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發行人、上市公司因投行業務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立案調查且其違法違規或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與證券公司構成重大關聯的,證券公司評價分類不得確定為A類。

  根據規定,評價指標實現監管信息和自律信息的有機結合,綜合反映投行業務質量。其中,執業質量和內部控制評價相關信息由證監會彙總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的評價信息,並向協會提供;業務管理評價相關信息採取由證券公司自評和協會複核、調整確認的方式;專家評審會研究處理評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殊事項,進行評分調整等。整個評價過程多方參與,客觀公正。

  中證協表示,此舉是為了促使證券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形成專業為本、信譽為重、責任至上、質量致勝的執業生態,勤勉盡責把好資本市場的入口關,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