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國務院推17項重點舉措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10月9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等六大方面,提出17條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據瞭解,《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印發以來,我國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長、質量持續提升,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經營和治理不規範、發展質量不高等問題仍較突出,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同時,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和高質量發展面臨新的考驗。
《意見》提出,堅持存量與增量並重、治標與治本結合,發揮各方合力,強化持續監管,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和發展環境,使上市公司運作規範性明顯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改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整體質量顯著提高。
強化底線要求,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意見》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倡導最佳實踐,加強治理狀況信息披露,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督促整改,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如何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意見》表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做到簡明清晰、通俗易懂。
支持國企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改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意見》提出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優化發行上市標準,增強包容性。鼓勵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上市。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支持製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發展壯大。
鼓勵上市公司盤活存量、提質增效、轉型發展。支持國有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境內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境內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提升上市公司國際競爭力。
完善上市公司融資制度方面,《意見》表示,加強資本市場融資端和投資端的協調平衡,引導上市公司兼顧發展需要和市場狀況優化融資安排。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豐富風險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對機構投資者的長週期考核機制,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
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
拓寬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方面,將完善併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退出渠道。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綜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
已形成的資金佔用問題,限期清償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方面,《意見》表示,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
相關部門將嚴肅處置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對已形成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意見》提出,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衞生等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證券監管部門要在依法合規前提下,作出靈活安排;有關部門要依託宏觀政策、金融穩定等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落實好產業、金融、財税等方面政策;各級政府要及時採取措施,維護勞務用工、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品供應和物流運輸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上市公司等涉刑案件快速移送、查辦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方面,《意見》提出,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證券法等法律規定,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今後將加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協作,實現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辦,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規則,辦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件時注意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責任。
《意見》還明確提出將推動增加法制供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大幅提高相關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成本。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範判決機制。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截圖等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孫杰
編輯:孫杰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