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豐金融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智通財經APP訊,金利豐金融(01031)發佈公告,於2020年9月21日,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金利豐證券與相關董事(何志豪及劉文德)就向相關董事及其各自的聯繫人提供金融服務訂立金融服務協議,年期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該公司表示,考慮到提供保證金╱首次公開發售融資服務屬集團主要業務,並於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向相關董事提供的服務具經常性;及金融服務協議的條款乃與相關董事公平磋商後釐定且與獨立第三方所獲提供者相若,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金融服務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對劉文德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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