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預售制下,我們很多人都是房子沒建好之前就已簽了合同買房。但是在真正拿到房子鑰匙之前,往往會發生一些變故,導致我們不能如此拿到鑰匙。面對開發商的延遲交房,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針對開發商延遲交房,業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商討個説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教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我們還能要求開發商退房。
一是置業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置業者有權退房。
二是開發商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下列情形可以作為拒收的正當理由:
1、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
2、交付時不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3、道路、電梯、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基礎生活設施不具備使用條件:
4、建設單位變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未通知買受人
5、交付的時間遲延,達到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6、竣工測繪的房屋面積差異達到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標準。
以上情形,前三種是出賣人不能證明達到交付條件,後三種是出賣人根本性違約,而且這些事實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證明的。
此外,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置業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
另外以下兩種情況也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1、存在一房二賣
同一套房子,開發商卻賣給了不同的購房者,這無疑是在坑騙購房者。如果你發現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行為,那麼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了,此時還可以向開發商索要賠償。如果開發商不配合,購房者可向法院起訴。
2、單方面想違約
在房地產市場中,購房者違約的情況一般很少,最常見的還是開發商違約,尤其是在房價大漲時。如果開發商想要單方面違約,那麼購房者就算要退房,也一定要拿到相應的賠償,否則就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子交易成功與否,關乎的不是一個人的生活,而是一個家庭的生活。面對如此重要的交易,我們都希望可以順利完成,畢竟買房是需要很大勇氣的。以上這些情況小夥伴要做到心中有數,面對房子問題一定不能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