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27日宣佈,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起草了《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就《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資料圖

  互聯互通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公告明確了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

  此外,公告還明確相關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等。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港股通下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有關事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記者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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