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勞斯被罰並被警告 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0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匯罰決字〔2022〕1號)顯示,克勞斯瑪菲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其警告,處罰款6萬元。
克勞斯瑪菲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簡稱“克勞斯”,股票代碼“600579”。
克勞斯2022年半年報中顯示,公司是中國中化集團下屬的化工裝備行業公司,主營業務為橡塑機械及化工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併為橡塑設備及其他化工裝備提供系統的服務及解決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户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