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勞斯被罰並被警告 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0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匯罰決字〔2022〕1號)顯示,克勞斯瑪菲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其警告,處罰款6萬元。 

  克勞斯瑪菲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簡稱“克勞斯”,股票代碼“600579”。 

  克勞斯2022年半年報中顯示,公司是中國中化集團下屬的化工裝備行業公司,主營業務為橡塑機械及化工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併為橡塑設備及其他化工裝備提供系統的服務及解決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户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 

  

克勞斯被罰並被警告 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13 字。

轉載請註明: 克勞斯被罰並被警告 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