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中央數據交換平台更新,代銷機構也可申請業務 誰最受益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為進一步滿足理財產品發行機構和代銷機構的數據交換服務需求,銀行理財登記中心6月28日發佈消息稱,已於近日正式上線理財產品中央數據交換平台(以下簡稱“交換平台”)二期。相較於第一期,交換平台二期新增了客户端功能,支持市場機構在客户端管理用户和報文,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定向分發、機構之間關係配對、數據統計查詢等增值服務。同時,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代銷機構也可申請通過交換平台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

理財產品中央數據交換平台更新,代銷機構也可申請業務 誰最受益

據瞭解,交換平台是銀行理財市場機構之間實現業務數據標準化、保密化、自動化傳輸的集中統一平台。該平台通過專有網絡實現發行機構、銷售機構和資金託管機構等參與機構間的互聯互通,為各參與機構提供數據信息和文本信息的發送、校驗、轉發和接收服務。通過建立理財行業數據交換標準,交換平台可支持市場機構批量拓展銷售渠道,有效解決發行機構與代銷機構數據交換標準不統一、接口不規範的問題。

1月18日,交換平台正式上線運營,彼時,交銀理財、三湘銀行作為首批客户與交換平台共同上線;華夏理財、百信銀行、蘇州銀行、南銀理財等已完成或進入聯調測試階段,此外,還有多家理財公司積極推動系統開發及測試工作。至交換平台二期上線之際,銀行理財登記中心透露,截至目前,已開業的銀行理財公司全部與交換平台進行了業務對接。自即日起,符合監管要求的銀行理財產品代銷機構(包括理財公司及其母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可以向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提出申請,通過交換平台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

談及交換平台第二期上線對於理財產品發行機構和代銷機構的意義,資深金融政策監管專家周毅欽認為,交換平台對於發行機構與銷售機構都有相當大的意義,解決了系統重複開發、對接週期長的問題,通俗講就是交換平台就像是一個萬能轉換器,有效打通了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之間的系統連接問題,可以節約成本,大幅提高工作效率,交換平台二期是在原有一期的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進,產品功能更加豐富。

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進一步分析指出,過去理財公司與代銷機構之間採取的是數據直連方式,每對接一家代銷機構都需要開發新的系統對接,且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傳送標準不一,直連對接的成本較高。產品交換平台為統一標準的數據對接平台,理財公司和代銷機構之間進行產品對接會更加便捷,可以節約成本,相對於一期來説,二期平台更加成熟,接入的銀行及理財公司更多。

近兩年,理財公司積極拓展代銷“朋友圈”,與其合作的代銷平台也越來越多。根據銀行理財登記中心此前發佈的《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2021年)》,截至2021年底,有21家理財公司與代銷機構開展了合作,代銷產品餘額共計17.07萬億元。具體來看,3家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僅由母行代銷,18家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除母行代銷外,還打通了其他銀行的代銷渠道,平均每家理財公司約有14家合作代銷機構。

理財公司拓寬產品代銷渠道的趨勢還在持續。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工銀理財新增招商銀行為代銷機構;興銀理財新增中山農商行、惠州農商行、温州銀行為代銷機構;年初剛開業的浦銀理財也在積極拓展代銷渠道,新增光大銀行、杭州銀行、蘇州銀行3家機構。

代銷機構可以申請通過交換平台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意味着什麼?劉銀平認為,未成立理財公司的中小銀行未來或不能開展自營理財業務,很多中小銀行已經積極進行理財業務轉型,中小銀行申請通過交換平台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有助於拓寬理財代銷業務範圍。

對於未來代銷機構申請交換平台的趨勢,劉銀平指出,不管是大型銀行還是中小型銀行都希望能與更多的理財公司合作,擴展理財代銷業務規模,增加理財代銷業務收入,所以各類機構都會積極申請接入產品交換平台。相對來看,未成立理財公司的中小銀行的代銷意願會更強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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