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黯淡了一個冬和一個春後,多家人身險公司提前扣動了2021年“開門紅”大戰的“發令槍”扳機,紛紛拿出“當紅辣子雞”產品搶佔市場。更加激進的產品、更加激勵的制度給不少營銷員打了“雞血”。然而,過猶不及的是營銷活動中頻踩紅線行為多發,或是違規返傭,或是誇大銷售,抑或是詆譭同業,讓人不由得感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時,對於一年一度的營銷盛會——開門紅,業界也是褒貶不一,淡化之聲更是不絕於耳。
10月29日,北京商報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關於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家人身險公司加強人身險業務規範管理,圈定出重點查處的六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險企自查時間表。同時,喊話公司合理規劃全年發展任務,平衡業務發展節奏,釋放出防控經營風險、促進人身保險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的信號。
違規亂象“抬頭” 監管打“預防針”
所謂“開門紅”是指,保險公司每到歲末年初重點銷售某些保險產品的傳統,而多數險企為了打出氣勢,通常都主推收益率較高的理財型產品,而且會設定限額,以此來吸引客户。
為了擴張規模、提振“士氣”,參與“開門紅”的險企利用一些短期手段刺激營銷員,給予更高的佣金或其他獎品。然而,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營銷亂象有抬頭之勢:給予了合同約定外利益、誇大乃至虛假宣傳,甚至宣傳負面輿論詆譭同業的現象迭出。
《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行為監管力度,重點查處六大違法違規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具體包括,承保過程中異化保險產品功能,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在宣傳、銷售新型產品時,僅按照高、中檔水平演示保單賬户利益;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詆譭同業商譽,對同業人員進行“惡意挖腳”等。
“根據以往經驗,‘開門紅’時期是各類侵犯消費者權益、違反產品管理秩序行為密集出現的時期。當前各公司正在全力備戰營銷大會,連同今年初因疫情而積蓄的力量,準備大戰一場。此時下發此文件不是未雨綢繆,而是事不宜遲。”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分析道。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也表示,今年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保險公司業務還是受到了較大影響;其次,隨着冬季到來,全球疫情形勢更加嚴峻,我國面臨的壓力也明顯加大。保險公司為了降低疫情對來年業務的影響,肯定希望把來年的經營發展任務提前佈置下去,加快執行。但是,這樣就會導致市場競爭在短期內明顯加劇,各種違規現象就會更容易出現。保險監管部門現在下發此類文件也是為了防患於未然,提前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指導,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劃定自查時間表 從重處罰遲報者
保險營銷行為不僅事關保險公司銷售業績,還關乎保險業整體形象,對險企而言,合規經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銀保監會要求公司自查上述違規違法行為,並劃定了時間表,同時還表示將從嚴從重處罰遲報、瞞報違法違規問題的公司。
《通知》顯示,自10月29日起,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對相關情況開展自查,主動發現問題並認真進行整改,各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各省級分公司應於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將下年度業務發展計劃分別向人身保險監管部、屬地銀保監局報告,並於2021年3月31日前報告自查整改情況。
監管部門祭出“組合拳”,首先監管督查將對不符合本通知有關要求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提示風險;對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進行全面審核,將自查不盡不實的公司列為年度重點監管對象;對遲報、瞞報違法違規問題的公司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除了監管督查外,監管部門還將啓動專項調查。監管部門將結合公司自查情況,對重點公司、渠道、地區視情開展專項調查,對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最後,監管部門將及時總結公司自查、監管督查和專項調查工作情況,對查實的典型案例進行行業通報,必要時對消費者提示風險。
“銷售誤導容易導致客户撤單率、退保率等增加;如果為了實現‘開門紅’而編造虛假資料套取費用,還會導致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實和財務數據混亂;較高的銷售成本和保單利率承諾等也會給公司帶來投資壓力,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保險法專家張俊巖表示。
因此,《通知》明確,各人身險公司要以依法合規為紅線,嚴格規範銷售行為,確保各業務環節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完整。同時,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户。對於保險產品進行組合銷售的,應根據消費者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合理規劃,明確告知並確保消費者能夠單獨購買任一主險產品。
鼓勵合理規劃全年任務 平衡發展節奏
多年來,“開門紅,紅一年”這句話,被很多險企奉為給全年業務博取“好彩頭”的“玄學”秘籍。
在王向楠看來,“開門紅”能促進人們在現金流較充裕、家庭責任感更強之時,購買保險這種渴求性相對弱的產品;此外,歲末年初也是產品更新換代之時,多了營銷話題。
不過,他指出,雖然公司普遍積極參與開門紅,但是個體理性並不代表集體理性。“開門紅”的原因有的隨時間推移而弱化,有的也不易推崇。弱化開門紅而形成一年中均衡發展的格局,是有利於行業健康的。
對於“開門紅”營銷存在的弊端,李文中解釋道,首先,這容易導致業務發展不平衡,在某個時間段過於集中,而且往往容易集中在短期理財產品上(造成產品結構集中),必然會容易引起現金流大幅波動,增加金融風險;其次,各家公司都過份強調開門紅,就不可避免陷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
而事實上,早在去年便有保險機構喊話淡化“開門紅”概念,強調業務均衡發展。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儁生直言,今年疫情使得很多公司保費增長承壓。不過,迴歸保障仍是主流。此次監管部門是從高質量發展理念出發,力促險企樹立理性的經營理念,更重要的是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規範運營,建立可持續發展模式,秉持長期主義,拋棄短視主義。
因此,監管部門此次喊話“均衡發展”。《通知》強調,要摒棄片面追求規模和業績、以高費用換取短期業務發展的經營思路,迴歸風險保障本源,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合理規劃全年發展任務,平衡業務發展節奏,有效防控經營風險,促進人身保險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
同時,要以保險消費者需求為中心,公平合理設計保險產品,以保險基本原理為根本,嚴格按照產品監管制度要求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產品,突出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不斷優化產品供給,滿足消費者真實需求,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那麼,對於人身保險公司的均衡發展,李文中建議,首先,要保證保險姓保,如果過份強調其資金融通功能,那就是功能異化。保險公司在產品功能結構上要合理搭配,在保證保險姓保的同時也確實需要運用投資類產品來保障保險公司的現金流和正常收益。
“當然,還需要敏鋭把握市場需求的變化,推出市場需求旺盛的產品。例如,近年來健康保險的市場需求增長得就非常快。”他補充道,保險公司一定要加強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這就要求產品期限結構配置要合理,與保險資金運用期限相匹配,避免集中大量銷售短期的投資性產品。
張俊巖則建議,公司要逐步從保費規模擴張向關注經營效益轉變;優化客户服務,在抓首期業務的同時重視續期業務;根據公司整體情況統籌個險、銀保等不同渠道的業務結構;加強代理人培訓,同時避免“開門紅”業務帶來代理人隊伍流動性大幅波動。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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