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事關銀行人工資薪酬!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大修,有這些變化……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財經

經濟導報記者 戴嶽

  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評價體系迎來重大調整。1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下稱“新規”),對商業銀行的績效評價辦法做出完善和修訂。新規對銀行的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將此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改主要是基於五大方面的考量,其中包括評價導向更加突出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結果運用更加突出與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領導班子考核等事項掛鈎等。

  據悉,該新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按照新規執行。

  關注銀行帶來的社會效益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本次考核指標調整的四類指標中,明確了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指標。從細節來看,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考核包括服務生態文明戰略情況、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情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完成情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控”完成情況4項具體指標,權重分別為6%、6%、7%、6%。

  此外,發展質量考核包括經濟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均淨利潤、人均上繳利税4個指標,主要反映商業銀行高質量發展狀況和人均貢獻水平,指標權重分別為7%、6%、6%、6%。

  風險防控考核包括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增速、撥備覆蓋水平、流動性比例、資本充足率5個指標,主要反映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和風險防控水平,每個細項指標權重均為5%。

  經營效益考核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淨資產收益率、分紅上繳比例3個指標,主要反映商業銀行資本增值狀況和經營效益水平,權重分別為10%、8%和7%。

  眾所周知,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是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中四類(銀行、保險、證券、其他)評價類別之一,建立於2009年,2016年曾進行修訂。

  事實上,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我國金融體系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信貸融資佔比相對較高,資本耗用較大,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在修訂前,對償付能力狀況考核三項資本充足率指標,權重過高,降低了資本對信貸的撬動效率,不利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此次改革主要是考核目標出現了較大變化,新規目標更加多元,在關注經濟效益之外增加了對社會效益的關注,可以使得銀行的行為更加均衡。

  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與評價結果掛鈎

  按照新評價辦法,商業銀行績效評價結果將以評價得分、評價類型和評價級別表示。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評價類型中,將根據評價分數對企業綜合績效劃分水平檔次,分為優、良、中、低、差五種類型,對應A、B、C、D、E五個字母。評價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評定類型判定的分數線為80、65、50、40分。

  評價級別是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評價類型的不同差異,採用在字母后重複標註該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評價得分達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為優(A類A),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為優(A類AA)。

  財政部門審核確定績效評價結果後,及時反饋商業銀行,抄報負責商業銀行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的組織人事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並以適當方式對社會公開。

  新規明確,商業銀行績效評價結果是商業銀行整體運行綜合評價的客觀反映,應當作為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管理和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是確定商業銀行負責人薪酬和商業銀行工資總額的主要依據。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調整更加突出評價結果與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領導班子考核等事項掛鈎,“進一步完善‘薪酬與績效匹配、激勵與約束並重’機制,有效發揮指揮棒作用”。

  此外,新規進一步擴大負面清單。在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中,商業銀行及其負責人發生屬於當期責任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重大資產損失事項,造成重大不利社會影響的,根據影響程度下調評價級別;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