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持續整治,拒收現金現象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了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被處罰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
相比今年二季度的18家處罰對象,此次處罰數量有所下降,但處罰力度加大。三季度,央行開出的罰單從1000元到50萬元不等,單位罰款共計80.8萬元,大幅高於二季度的44.65萬元。對涉事單位直接負責人的最高罰款也從二季度的1.5萬元上升至5萬元。
對拒收現金行為“動真格”,説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不容動搖。近幾年,移動支付的飛速發展改變了傳統的支付模式,也改變了大家的支付習慣。出門不帶現金不要緊,忘帶手機則“寸步難行”。
有觀點認為,既然移動支付是大勢所趨,那麼整頓拒收現金是多此一舉,尤其對於商家來説,使用現金成本較高,需要花時間去清點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的顧慮;對於消費者來説,如果攜帶大量現金,存在遺失的風險。而銀行卡支付、移動支付要更為安全便捷。
上述觀點看似有一定道理,實則不然。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現實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務機構拒收現金的行為,不僅剝奪了消費者的支付選擇權,也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尊嚴,更不利於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事實上,早在2018年,監管部門就曾明確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整治拒收現金行為。去年12月,央行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有關事項發佈專項公告,重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
可見,不論是什麼原因,都不能成為拒收現金的理由。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公平、在重大自然災害等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支付需求等方面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尤其對老年人來説,拒收現金給老年人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目前,我國已形成現金、銀行卡、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並存的多樣化支付工具體系,同時正在部分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優勢,較好地滿足了不同市場主體的支付需求。鼓勵多元化支付不等於拒收現金,而應該將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交給消費者。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義,加強對各類支付結算方式的宣傳推廣,也要充分尊重公眾支付結算習慣,包括使用現金支付的習慣。
整治拒收現金當然不是在排斥非現金支付。非現金支付是現金支付的補充形式,可以提升消費者支付體驗。監管部門應綜合考慮、多措並舉,打造多元化支付條件下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鼓勵相關經營主體在保障現金收付渠道通暢的前提下,選擇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經濟日報記者 姚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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