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光伏組件“退役期”將至 建立回收體系迫在眉睫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財經

隨着光伏產業的高歌猛進,廢棄光伏組件的回收與無害化處理成為打通光伏綠色鏈條的“最後一公里”難題。機構預測,2025年我國光伏組件將進入“退役期”,2050年廢棄光伏組件將達到2000萬噸。

不過,我國廢棄光伏組件回收產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廢棄組件處理企業魚龍混雜。“部分小作坊將回收的廢棄組件簡單拆解後賣出邊框、玻璃等可利用物,其他部分則和生活垃圾摻雜在一起焚燒。這不僅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還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極大影響行業良性競爭。”從事廢棄光伏組件回收的南通日奕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朱傑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

2025年進入“退役期”

今年一季度,我國光伏裝機量超市場預期。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一季度光伏新增裝機容量13.2GW,同比增長148%。我國光伏新增和累計裝機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規模達306GW。

隨着光伏產業的蓬勃發展,廢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問題凸顯。據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預測,從2025年起,我國開始產生大批量的退役光伏組件。至2030年,廢棄光伏組件將達到150萬噸左右,在2050年將達到2000萬噸。

“以我國光伏發電裝機2011年第一次達到GW級規模、組件壽命20年計算,2031年將產生大量報廢光伏組件。但光伏組件大規模‘退役期’很可能大幅提前。”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助理秘書長、賽迪智庫集成電路研究所新能源產業研究室主任江華表示,由於我國早期建設的光伏電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很可能達不到退役期就會提前被淘汰;而早期有補貼的電站因為投資收益率高,也可能提前更換高功率組件而產生淘汰組件。

多位專家表示,如果光伏組件報廢之後不進行回收處理,將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污染。以往通過掩埋、焚燒等方式處理廢棄組件,組件中的鉛、錫、鎘等金屬具有較高浸出毒性,將會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江華介紹,全球多個國家對於廢棄光伏組件回收都有相關的部署和研究。其中,歐盟成立了非盈利性的行業組織PV Cycle,按企業市場份額收取會費,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廢棄光伏組件的回收與集中處理。

回收產業剛起步

目前,我國廢棄光伏組件的回收產業尚處於起步階段。由於我國廢棄光伏組件回收面臨政策法規不完善、回收成本高昂、廢棄組件處理企業魚龍混雜等難題,沒有形成與光伏組件退役相匹配的回收、處置產業規模。

今年1月,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快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的實施方案》,提出推動廢舊光伏組件、風電葉片等新興固廢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應用,探索新興固廢綜合利用技術路線,填補了廢舊光伏組件等新興固廢綜合利用領域政策上的空白。

“不過,目前並無專門針對廢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的專項管理政策。”江華介紹,此前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並未將光伏組件產品涵蓋入內,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缺乏完善的處理標準體系、組件判廢標準以及全生命週期管理信息。

高成本也是光伏組件回收市場難以迴避的一個門檻。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總裁何雙權認為,目前很大一部分光伏組件建於偏僻的西北地區或位於屋頂之上,導致組件回收難度大、物流成本高。加上技術尚不成熟、投資消耗較大、回收物質的純度不高以及尚未形成規模,因此廢棄光伏組件回收成本較高。據朱傑計算,一塊主流的60版型光伏組件回收所產生的總收益為63.1元,而每塊組件的回收成本大約為69元。

甚至有處理企業由於廢棄光伏組件獲取困難,生產線被閒置。“我們公司的年產能為1.5萬噸,但實際的年處理量才600多噸,設備大部分時間是閒置的。”朱傑表示,造成廢棄光伏組件獲取困難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光伏組件沒有明確的判廢標準,如果沒有合規處理流程,很難交由第三方處理;另一方面是廢棄光伏組件跨省轉移困難。

政策體系亟待完善

不少上市公司已經加緊佈局光伏組件回收這一新興市場。5月6日,格林美在深交所互動易上回復投資者,公司一直在關注光伏組件的回收與利用,也啓動了相關技術研究,將適時建設回收光伏組件的回收工廠。晶科能源在2021年年報中表示,2019年公司開始搭建和試運行光伏組件回收示範線,並承接“十三五”國家重大專項“晶硅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成套技術和裝備”項目,推進規模化組件回收。

針對光伏回收產業面臨的多重難題,專家呼籲,儘快完善廢棄光伏組件回收“1+N”政策體系,建立專門的廢棄光伏組件回收機構,建立廢棄光伏組件回收體系。

江華建議,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發佈廢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和相關細則,對廢棄光伏組件回收責任主體、處理企業資格認定、回收處理流程等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組件回收技術標準體系和認證規則,做好標準頂層設計,加快標準制修訂。何雙權認為,可以借鑑歐洲PV Cycle組織的模式,國內設立獨立、專業、全面運作的廢棄光伏組件回收機構。

針對廢棄組件處理企業魚龍混雜局面,朱傑認為,應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嚴禁將廢棄光伏組件直接焚燒或填埋處理,對在廢棄組件處理中對環境造成進一步污染和排放的企業加以取締,維護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