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就ETF納入互聯互通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5月27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的相關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滬深交易所就ETF納入互聯互通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外景。(圖片來源:上交所)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的標準,具體如下:內地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5億元人民幣,且成份證券以滬深股通標的股票為主;香港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達17億元港幣,成份證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且不含合成ETF、槓桿及反向產品。同時,此次納入標的的ETF須滿足上市滿6個月、標的指數發佈滿一年等要求。

  原則上,納入標的ETF每半年調整一次。相關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

  上交所和深交所表示,此舉主要是為落實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投資標的的共識,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

  納入後,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記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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