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並隨文發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將利於降低綠色債券發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綠色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
《綠債目錄(2021年版)》在保留《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絕大部分支持項目和領域的同時,根據國家綠色發展的戰略和綠色產業支持的重點進行了適當調整,在內容上實現有增有減。
具體包括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相比較,《綠債目錄(2021年版)》增加了有關綠色農業、綠色建築、可持續建築、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等新時期國家重點發展的綠色產業領域類別。
同時,為更好地體現對綠色裝備製造業整個產業鏈條的支持,對綠色裝備製造領域的支持還從生產端擴展到對相關貿易活動的支持上。在具體支持項目層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綠色項目、農村地區清潔供暖綠色項目,從而有利於更好地服務新時期國內綠色產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目標。
更為重要的是,《綠債目錄(2021年版)》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範圍。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質上仍屬於高碳排放項目,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準均未將其納入支持範圍。我國不再將此類項目納入支持範圍,使我國綠色債券標準更加規範、嚴格,實現了與國際主流標準的一致。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優化應對氣候環境變化相關金融標準,持續推動綠色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統一和中外綠色債券標準趨同,更好地服務碳達峯和碳中和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