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向家瑩)記者12月3日從央行官網獲悉,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業內人士指出,該辦法的正式出台,標誌着我國在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道路上同時前進了一步。
據悉,本次發佈《評估辦法》是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的基礎。附加監管規定正在內部徵求意見過程中,成熟後將對外公開徵求意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還將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評估辦法》的制定體現了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原則。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國際金融危機後,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範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佔有重要地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此次《評估辦法》的發佈為後續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實施附加監管要求奠定基礎。
具體來看,《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評估目的,即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佈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確定評估方法,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明確評估流程,每年確定參評銀行範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發佈。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評估辦法》發佈後,人民銀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擬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還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在制定和實施附加監管要求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銀行資本補充需求和服務實體經濟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時機。針對不同組別和類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經營特點和系統性風險表現,分類施策,匹配差異化的附加監管實施方案,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確保政策影響中性,穩妥有序實施。”上述負責人強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