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相關分支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有關規定,分別對多家銀行分支行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
其中,中國建設銀行因多家分支銀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被重罰超千萬元。這是今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因內控管理不到位等八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處罰款3920萬元後,又一起千萬級罰單。
今年以來,建設銀行除了屢屢被罰,也屢被投訴。僅第二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就接受了3264件關於建設銀行的投訴。這意味着,涉及建設銀行的月均相關投訴在1000件以上。其中,涉及信用卡業務投訴達到1600件,佔總比的49%,涉及個人貸款業務486件,佔總數的14.9%。無論是涉及總投訴案件數量還是兩項業務投訴數量,建設銀行均位列國有大型銀行投訴榜的前三位。
事實上,無論是黨中央、國務院,還是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歷來均高度重視金融規範運行。近年來,銀行業競爭愈加激烈,行業利潤增長普遍放緩,各大銀行都在積極探索轉型升級之道。但是,無論怎麼樣轉型,規範運行都是不可踏破的鐵律和底線,也是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作為金融機構,必須依法展開業務、堅決服從監管、積極主動合規運行。這是金融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是應行之舉、必行之舉,更對黨中央、國務院相關要求的忠實踐行。
我們不得不問一問,對於已有66年曆史,年營業額已突破1511億美元的建設銀行,何以頻頻踩線、屢被投訴?以罰當藥,又為何藥到病不除?合規運行,怎就如此之難?
在此次的處罰中,中國建設銀行德陽分行、婁底分行和東營分行均因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並被分別罰款1406萬元、533萬元和514萬元,共計被處以2453萬元罰款。
仔細觀察,我們不難發現,建行此次被罰反映出其經營管理中存在三點問題:一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低下,對消費者缺乏基本的服務意識,對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意識;二是,內部管控混亂,可能存在技術安全防範能力不足等問題;三是,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
2013年以來,央行每年均開展以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檢查工作,着力出台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規範性文件,提升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法律法規層級。但相關機構卻屢被罰屢犯錯,這已經不僅僅是利益至上或思想鬆懈的問題,而是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漠視央行、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及其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這是典型的目無法紀。
金融安全是治國理政的一件大事。做好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維護金融穩定。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必須從思想和行動上堅決踐行規範運行。在行動上,針對內部亂象全面自查自糾,嚴肅整改;在思想上,堅守底線,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
“規範金融運行”,絕不是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