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餘以墨
事實上,近期收到證監會處罰事先告知書的A股上市公司不止延安必康一家。*ST仁智(002629)也難逃被監管部門處罰的命運。《投資快報》記者獲悉,不久前的2020年8月14日,*ST仁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相關受損股民針對該公司的民事證券維權也即將開啓。
2017年涉嫌虛增應收近億元
證監會查明,*ST仁智(涉事時證券簡稱為仁智股份)涉嫌多項信披問題。
首先,虛構業務入賬,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仁智股份與大慶國世能科學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世能”)簽訂《工程合作商務合同》,承接開展油服業務。其後,仁智股份與大慶開拓者工程勘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拓者”)簽訂《工程合作商務合同》,將承接自國世能的業務外包給開拓者。上述合同及相關協議等未實際履行,仁智股份以衝砂、檢泵等井下作業確認營業收入,並通過相關賬户資金劃轉實現應收賬款回款。仁智股份2017年就上述油服業務累計確認營業收入3,298.84萬元,確認營業成本947.04萬元。
2017年11月及12月,仁智股份向黑龍江建龍鋼鐵有限公司、鞍山市泰合商貿有限公司等採購無縫鋼管、平端套管,並加價出售給大慶達力普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大慶西姆萊斯石油專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等。相關鋼貿業務無貨運單據及貨權證明單等資料,系虛構業務。仁智股份2017年就上述鋼貿業務確認營業收入5,742.87萬元,確認營業成本5,132.48萬元。
2017年,仁智股份通過虛構上述油服業務及鋼貿業務,虛增營業收入9,041.7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79.52萬元,其披露的2017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仁智股份於2019年4月12日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披露2017年公司部分業務存在虛假記載,並對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其次,未按規定披露開立商業承兑匯票事項。2018年,仁智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陳昊旻、董事長助理陳伯慈,要求公司出納在沒有真實商業背景的情況下,向廣東中經通達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經通達”)開具大額電子商業承兑匯票:2018年1月,開具商業承兑匯票14張,總額2.11億元,到期日為2019年1月30日;2018年4月,開具商業承兑匯票10張,總額5,000萬元,到期日為2018年10月19日。2018年7月及9月,中經通達通過背書向仁智股份返還商業承兑匯票1.14億元。剩餘商業承兑匯票1.47億元被背書轉讓或用於質押擔保引發後續訴訟事宜。
證監會查明,仁智股份未就上述開具商業承兑匯票行為履行內部審議程序,亦未在2018年一季報、2018年半年報中如實披露對外開具商業承兑匯票事項。2018年10月20日,仁智股份發佈《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開具商業承兑匯票暨提起訴訟的公告》,首次披露公司存在違規開具商業承兑匯票行為。2018年10月29日,仁智股份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對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了調整。
4000萬資金拆借瞞而不報
此外,仁智股份還涉嫌存在未按約定披露資金拆借事項。2017年3月,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投融”)借款3,000萬元。名義出借人李俊男與仁智股份簽署《借款及保證協議》,由關聯方浙江豪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翰澧電子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西藏翰澧”)、金環、陳昊旻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同日,仁智股份,陳昊旻簽訂《委託收付資金協議》,約定上述借款由陳昊旻賬户收取並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後3,000萬元借款直接打入陳昊旻賬户。陳昊旻時任仁智股份董事,且系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金環配偶,為仁智股份關聯方,上述借款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仁智股份未就借款事項履行審議程序,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定》(2014年修訂)10.2.3條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亦未在2017年一季報及後續相關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
2018年3月,仁智股份全資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中經通達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萬元,仁智股份、西藏翰澧對此提供擔保,陳昊旻作為仁智股份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仁智股份未在2018年一季報及後續相關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上述借款事項。
這兩個區間股民可密切關注正式罰單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擬決定: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昊旻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伯慈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林材松、黃文鬱、金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池清、吳樸、畢浙東、李芝堯、王曉、曹曉倫、馮芳、王友釗、嵇子薇、陳凱、劉捷、楊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擬對陳昊旻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
據悉,一旦證監會正式罰單下達,針對該公司的民事證券維權索賠行動就可以正式展開了。根據目前的公開信息,維權律師認為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分為兩個區間:2018年4月27日到2019年4月12日之間買入仁智股份股票,並且在2019年4月1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存在損失的投資者,以及在2017年3月1日到2019年4月25日期間買入仁智股份(*ST仁智,002629)股票,並在2019年4月2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