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即將步入6月中旬,創業板註冊制改革離正式實施已經不遠。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採訪多家券商瞭解到,業內對創業板改革抱有較大期待,在實操細節上積極提出建議。券商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首發上市標準,比如有券商建議增設一套市值要求適中的上市標準;有券商希望放寬虧損企業上市門檻,給創新藥企預留更多上市空間。
顯然,每個人對創業板改革有不同憧憬,但能否凝聚共識是創業板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有業內人士指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首次同步推進“存量+增量”的市場改革,需平衡好存量市場和增量改革的關係,才能為下一步更廣泛的註冊制改革積累經驗。
熱議上市市值標準
據瞭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主要對三類企業設置上市要求,分別為一般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絕大多數擬上市公司屬“一般企業”情形。根據徵求意見稿,這類企業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3套標準中的一項:一是“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上海一家券商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上市標準“尺度”來看,此次改革大幅提高包容性,關注點從“持續盈利能力”向“持續經營能力”轉變。
“本次創業板試點註冊製取消了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設置多元豐富的上市條件,可以適應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需求。”該負責人表示。
也有券商建議,可考慮結合現金流等指標,增設一套或多套不同市值要求的上市標準。
一家中型券商人士王明明(化名)認為,前述3套標準中,第二套和第三套市值標準跨度較大,可以考慮在兩者之間增設一套市值條件,比如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同時設置經營活動現金流指標。
另一家中型券商人士李亮亮(化名)也有相似觀點,認為兩套市值標準跨度大,建議可以比照板塊定位體現側重,比如可同步設置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等輔助標準,體現企業收入規模、質量和成長性。
但有創投機構人士指出,徵求意見稿設置的上市標準,應是經過測算,並符合創業板實際情況作出的“最優解”。
一業內人士稱,創業板上市盈利標準儘管較原標準有提高,但實際上較創業板最近兩年新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有明顯下降。
激辯虧損企業上市條件
對於虧損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的問題,深交所4月27日答記者問中提到,“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對此,有券商投行人士希望監管層能加大對未盈利企業的支持力度。李亮亮建議,應為特定領域的創新企業預留上市空間。在他看來,比如創新藥研發企業一般存在前期研發投入大、收入少的特點,而生物醫藥既是大灣區發展的重點行業,也是國家未來重點支持的領域。
一家小型券商人士表示,創新藥企在產品推出前,營業收入不一定能達到徵求意見稿提及的門檻。他認為,如果創新藥企市值超過50億元,可以適當考慮增強對收入的包容性。
在他看來,對於虧損企業的判斷,可以結合企業所處行業是否屬於國家鼓勵方向,是否處於創新創業範疇,是否掌握核心技術研發能力等。以港股為例,2018年港交所就允許尚未盈利甚至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企業在港交所上市。
有機構投資者持不同觀點,認為在推進增量改革同時,不能忽視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實際情況。深圳一私募基金合夥人表示,“創業板投資者結構與港股市場不同,前者以個人投資者為主,後者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這就決定了兩個市場的投資者在風險承受能力、對公司基本面判斷上有極大的不同。”
“不妨用一年過渡期,給市場一個逐漸接受的過程。這是平衡好存量市場和增量改革的穩妥辦法。”該私募基金人士表示。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提到,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經證監會批准,對上市條件和具體標準進行調整,為下一步改革完善上市條件預留空間。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