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4日訊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改善人民羣眾金融消費體驗,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隨着我國市場化改革深入,各行業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項目逐步減少。銀行業也如此,僅有個別銀行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項目已成為最主要類型。《指導意見》是為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出台的,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同時,通過督促銀行等金融機構提高服務價格管理水平、強化多方監督和行業自律,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解決市場機制失靈和經營管理粗放問題,糾正不當逐利和不規範服務行為,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可持續、價格合理的金融服務。
《指導意見》作為銀行服務價格監管制度的一部分,是對現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市場調節領域管理要求的進一步延伸,與2020年5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各有側重。《指導意見》立足於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價格管理和行為提供原則性指導,在以下方面明確了要求:
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指導意見》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服務價格實施統一歸口管理,規範服務流程,優化系統控制,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授權管理和行為管控,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此外,強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服務過程中要遵循適當和匹配原則,向客户推薦適當的服務,做到服務價格與實際服務內容相匹配。
規範定價要求與校準機制。《指導意見》明確比例定價、區間定價、協議定價、基於外部成本定價等不同定價方法應滿足的條件。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定價校準機制,通過比較同質同類項目、跟蹤跨期成本變化、評估實際執行價格水平等方式,確保服務價格合理。
強化對服務外包機構與合作方的管理。在聚焦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服務的同時,《指導意見》關注金融業態發展和專業化分工帶來的變化,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管理意識。對於金融服務外包,要求在外包服務協議中列明價格條款,禁止外包服務提供商向客户收取與外包服務相關的費用。對於金融業務合作,要求瞭解合作機構服務內容和價格標準,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價格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機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名義向客户收取任何費用。
鼓勵主動惠企利民。《指導意見》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減費讓利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適當減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羣體的基礎銀行服務費用,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助保障領域服務價格,適度減少賬户管理及維護、低頻低投入等服務項目收費,與企業和人民羣眾分享銀行業發展成果。
劃出五條監管紅線。針對市場調節領域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融資相關服務質價不符、定價區間過大、引入外部服務加價過高、重複收取費用等行為,《指導意見》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指導意見》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便於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服務價格評估、調整制度及管理流程、完善系統功能等落實工作。《指導意見》的正式實施,將促進銀行業在新發展階段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羣眾,形成價格公平競爭、管理規範有效、服務優質透明、權益保障充分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