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會計
申税小微,近期我們公司發生了一筆外幣結算業務,裏面的外幣匯率該怎麼折算呢?
外幣匯率折算在每個税種中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申税小微幫你整理了幾個主要税種的外幣匯率折算規定,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申税小微
01 增值税
納税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髮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税人應當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2個月內不得變更。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
02 個人所得税
1.個人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税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税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税年度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2.股權轉讓所得外幣折算: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文件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03 企業所得税
1.預繳企業所得税時,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2.年度彙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税款的,不再重新摺合計算,只就該納税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納税年度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3.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税或者退税時的上一個月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税款。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4.非居民企業所得税源泉扣繳: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
(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税的,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業在主管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税款前自行申報繳納應源泉扣繳税款的,應當按照填開税收繳款書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三)主管税務機關責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業限期繳納應源泉扣繳税款的,應當按照主管税務機關作出限期繳税決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文件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税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