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公佈

  中國證監會1月29日公佈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並通報宜華生活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調查情況。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下一步,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工作要求,證監會將繼續加大對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塑造市場良好生態,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6起案例為財務造假案

  證監會此次集中公佈的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中,包括財務造假案、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內幕交易案、操縱市場案等多種類型的證券違法違規案例。案件涉及主體既有上市公司董監高等“關鍵少數”,也有中介機構、基金從業人員等。

  加大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是2020年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的總基調。20起案例中,6起案例為財務造假案,數量最多。康得新財務造假案、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獐子島財務造假案、東方金鈺財務造假案、長園集團財務造假案、中健網農財務造假案赫然在列。證監會指出,財務舞弊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和投資者信心,嚴重破壞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監管部門堅決依法從嚴查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也是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的重點之一。輔仁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凱迪生態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等成為“典型”。證監會指出,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必須嚴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義務,不得刻意隱瞞關聯交易,侵害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落實“零容忍”執法理念,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亟待進一步強化。興華所未勤勉盡責案、大華所未勤勉盡責案現身其中。證監會指出,中介機構應當對舞弊跡象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和充分關注,嚴把執業質量關口,否則必將付出沉痛代價。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合規管控,全面落實賬户實名制要求,築牢市場誠信體系的第一道防線。

  此外,汪耀元等人內幕交易案、遠大石化跨市場操縱期貨合約案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案例也進入20例名錄。

  宜華生活信披存在“嚴重虛假記載”

  高莉介紹,根據專項核查發現線索,2020年4月證監會依法對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初步查實,

  宜華生活2016年至2019年定期報告存在嚴重虛假記載。

  一是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銷售額等方式虛增利潤20餘億元。二是通過偽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增銀行存款80餘億元。三是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資金往來300餘億元。

  高莉表示,目前,該案已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序,證監會將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主體違法責任。

  高莉表示,2020年以來,證監會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總體部署,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上市公司造假、欺詐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已累計對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財務造假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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