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互聯網貸款良性創新

  銀保監會近日正式發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是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基本法”,確立了互聯網貸款的定位和地位,在規範發展的同時有助於促進業務良性創新,加快商業銀行等機構數字化轉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

  近年來,隨着金融科技蓬勃發展,包括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互聯網貸款應運而生,併成為互聯網銀行和互聯網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產品。互聯網貸款提高了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覆蓋面,是數字普惠金融的生動實踐,但它沒有改變信貸的本質,而是基於互聯網等技術將線下信貸業務遷移到線上,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徵趨勢,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風險隱患。比如少數從業機構存在粗放經營的行為,特別是在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問題較為突出,還存在過度授信、多頭借貸等現象,對信貸資金流向也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

  《辦法》充分肯定互聯網貸款普惠金融特性,在強化風險管理、加強監管的同時,對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額度及期限的規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貸款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並加快自身的轉型創新。《辦法》明確互聯網貸款堅持小額、短期等原則,要求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數據、規範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落實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義務等,針對性較強,有助於減少互聯網貸款發展過程中的一些風險隱患,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辦法》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趨勢,吸收和反映最新實踐成果,拋棄“一刀切”的簡單監管思路,鼓勵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兩年過渡期,保證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和保護客户權益。這都有助於鼓勵互聯網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加快產品創新,鼓勵主流銀行擴大在線信貸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的在線貸款投放,提高小微企業首貸率、續貸率,擴大居民消費需求,進而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

  對金融機構而言,《辦法》是“加速器”,將加快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發展。互聯網貸款將逐步成為信貸業務特別是零售信貸的主要形式,《辦法》按照法律法規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設行政許可,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均可按規定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相關金融機構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對不符合要求的環節加快整改。

  對科技公司而言,《辦法》是“穩定器”,將促進並規範互聯網貸款相關合作。《辦法》對與金融機構在互聯網貸款業務方面開展合作持較為開放的態度,金融科技公司等機構應藉助政策東風,規範合作行為,發揮在客户引流、資金支持、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優勢,彌補金融機構在客户需求、資金來源和風控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構建良性互動的“金融機構+助貸機構+增信機構”合作模式。

  當然,部分條款還有待在實踐中完善。比如,《辦法》要求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但“審慎”的要求尚不明確,在執行上存在困難,容易造成各地執行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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