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天發佈通知稱,為積極穩妥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工作,該所於6月12日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將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3.15條規定,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
《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別規定》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間的交易機制適用《交易規則》的規定。退市整理期間,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
《特別規定》實施後,根據《特別規定》第2.1條規定,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特別規定》實施後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劉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