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思壯收監管函 業績預告去年最多虧3億實際虧11億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於9月7日公佈的《關於對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118號)顯示,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思壯”,002383.SZ)於2019年10月29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範圍為-3億至-2億元。 

  2020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淨利潤範圍修正為-9億至-6億元;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淨利潤為-9.46億元;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經審計淨利潤為-10.61億元。公司2019年經審計的淨利潤與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差異較大,且未能按規定及時修正。 

  合眾思壯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的規定。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合眾思壯成立於1998年9月30日,註冊資本7.45億元,於2010年4月2日在深交所掛牌,郭信平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實控人、大股東,截至2020年6月30日,郭信平持股1.77億股,持股比例23.82%。 

  合眾思壯於2019年10月29日公佈的《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報告期內歸母淨利潤-1632.74萬元,同比下降119.97%;年初至報告期末歸母淨利潤-4933.41萬元,同比下降118.83%。

  

合眾思壯收監管函 業績預告去年最多虧3億實際虧11億

  公司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範圍為-3億至-2億元,主要系公司該年融資成本較高,預計年度財務費用增加90%;考慮到公司流動性和業務整合,中科雅圖等子公司的商譽存在減值風險;近期公司正積極組織庫齡較長的存貨變現工作,可能導致處置損失。

  

合眾思壯收監管函 業績預告去年最多虧3億實際虧11億

  合眾思壯於2020年1月31日公佈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顯示,2019年度歸母淨利潤範圍修正為-9億至-6億元,上年同期盈利1.91億元。

  

  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歸母淨利潤為-9.46億元;上年同期為1.91億元,同比下降594.22%,因公司對商譽、長期股權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資產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合計6.67億元,導致營業利潤和利潤總額比上年同期有大幅下降。

  

  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為-10.61億元,同比下降654.01%。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本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118號 

  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範圍為-3億至-2億元。2020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淨利潤範圍修正為-9億至-6億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淨利潤為-9.46億元。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經審計淨利潤為-10.61億元。你公司2019年經審計的淨利潤與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差異較大,且未能按規定及時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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