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投資債轉股比例不得高於50%
董才
本報訊 銀保監會昨日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設立的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管理。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其發行人應當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的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於債轉股投資計劃淨資產的60%。
(二)債轉股投資計劃可以投資的其他資產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產。
(三)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為優先級份額。
按照穿透原則,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實施分類管理。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的,納入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管理;其餘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比例管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保險公司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不得高於該產品規模的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高於該產品規模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