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1日訊 8月20日晚間,紅塔證券(601236.SH)發佈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紅塔證券實現營業收入24.56億元,同比增長226.21%;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80億元,同比增長167.10%;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7.81億元,同比增長166.9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2.33億元,上年同期為-23.80億元。
2020年上半年,紅塔證券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5.72%,去年同期為2.55%,增加3.17個百分點;扣非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5.72%,去年同期為2.55%,增加3.17個百分點。
2020年上半年,紅塔證券資產總額為457.72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0.68%;負債總額為317.32億元,比上年度末減少0.34%。
2020年上半年,紅塔證券主營業務分類別情況中,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信用交易業務、期貨業務、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長。
報告期內,紅塔證券證券經紀業務收入為9998.75萬元,同比增長3.79%,營業利潤率同比減少3.68個百分點;證券投資業務收入為12.73億元,同比增長147.10%,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3.26個百分點;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為4446.27萬元,同比增長400.77%,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64.27個百分點;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為3401.93萬元,同比增長430.38%;信用交易業務收入為2.64億元,同比增長25.95%,營業利潤率同比減少11.86個百分點;期貨業務收入為9.12億元,同比增長2916.34%,營業利潤率同比減少14.51個百分點;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收入為2612.86萬元,同比增長60.58%,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20.46個百分點;基金管理業務收入為9506.02萬元,同比增長59.55%,營業利潤率同比增加1.10個百分點。
投資銀行業務方面,紅塔證券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完成20康EB01、20康EB02、20雲水債等項目的發行,在審的主板和科創板IPO保薦項目正常推進。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今年截至目前,紅塔證券尚未有保薦的IPO企業過會,也未有保薦過會的科創板企業。
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紅塔證券信用減值損失2875.24萬元,上年同期為-182.12萬元。今年上半年,紅塔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2779.99萬元,應收款項76.08萬元,其他債權投資23.82萬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紅塔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7.17億元,上年同期為5.4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1.45%。2019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5.95億元。
2020年上半年,紅塔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3.05億元,上年同期為1.84億元。
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紅塔證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截至2020年6月末,紅塔證券涉及其他訴訟、仲裁事項6起。
第一起為紅證利德訴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糾紛案。此案件前序事項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後續進展情況如下:紅證利德訴裕源大通一案中,主審法院此前已根據紅證利德財產保全申請,凍結了被告裕源大通及孫玉靜相關財產,其中已查封的湖南裕源智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於2020年5月27日到期,紅證利德已於2020年3月向法院申請續封,續封后財產保全到期日為2023年5月27日。
第二起為紅證方旭訴孫玉靜合同糾紛案。此案件前序事項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後續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如下:一、被告孫玉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紅證方旭支付股份回購款,包括投資成本2000萬元和利息(以2000萬元為基數,按照16%的標準,自2016年11月21日計算至付清股份回購款之日);二、被告孫玉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紅證方旭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以200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24%的標準,從2019年5月7日計算至付清股份回購款之日)。
第三起為雲中3號案。此案件前序事項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後續進展情況如下:2020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和財產保全告知書,根據紅塔資管的申請,裁定繼續凍結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農業銀行某賬户下的存款。
第四起為雲中41號案。此案件前序事項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後續進展情況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作出開庭公告,本案二審開庭時間為2020年7月6日。
第五起為展恆1號案。此案件前序事項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後續進展情況如下: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之一佛山市中基投資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申請緩交二審受理費,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作出《不準予緩交訴訟費用通知書》,限上訴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預交二審受理費,其後上訴人未在收到通知後7日內預交二審受理費,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6月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上訴人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於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六起為小牛1號案。此案件前序事項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開披露的《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後續進展情況如下: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二被告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2020年6月9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駁回了小牛1號仲裁案原被申請人郭強、蔡波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基於二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的法定義務,根據紅塔紅土基金的申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二人作出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