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出台,數百家公司或被列入非正常類
8月30日,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類辦法》)。上市公司未來將被依次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正常類四個等級。如果出現商譽佔淨資產比例過半,或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票質押比例超過80%,或涉嫌利用熱點概念炒作股價等行為,將不能評為正常類。
根據Wind數據統計,深市2271家企業的2019年財務報告中有180家企業被出具非標意見。此外,有20家公司去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這類公司普遍為ST股,大股東質押比例大多在90%以上。深市企業中,商譽佔比超過50%的就有73家;大股東質押比例超80%的有296家。
“這個分類監管是事先預防,跟事中監管與事後問責三合一,是制度設計過程中的一種創新,總體點贊。”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上訴複核委員會委員劉俊海8月31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樹立綜合風險評價標準
“簡單説,這是把尺子,是為投資人量度企業風險用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8月31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根據《分類辦法》,深交所從財務舞弊風險、經營風險、治理及運作風險、市場風險、退市風險五個維度對上市公司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分類。評級指標包括基礎類指標及《分類辦法》中第七條至第九條列示的觸發類指標。其中,基礎性指標以上市公司日常運作及財務數據為基礎並結合行業特點進行設置。
“創業板註冊制之後,未來市場整體註冊制將進一步鋪開。在註冊制環境下,IPO門檻大幅度降低,市場整體風險後置。也就是説監管的重點從上市審批,轉變為上市過程中實時監控企業風險,及時對風險作出評估、應對、及時處罰。所以市場監管急需對市場上的上市公司樹立綜合風險評價標準。”盤和林表示。
“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適應註冊制改革的需要,註冊制是要求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這也是監管的重點。”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8月31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對上市公司風險進行分類管理,是監管的一個轉型,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產生的結果為主要指標來進行劃分,是比較科學的方法。”董登新認為,“上市公司的風險分類非常類似於銀行貸款的質量分類,可以進行有重點的監管,應該把主要的監管對象對準信息披露有問題的公司,尤其是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
“相對來講,優秀的上市公司,它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比較規範的,但是有些經營管理不善的公司,它的信息披露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隱瞞信息,或者是在財務上面包裝注水,甚至是造假。因此,應該把信息披露監管的重心放在有問題的上市公司上,這樣可以大幅提升監管效率,也是為了有更好的威懾效果,同時也能夠督促這些有風險的公司儘早做出改正。”董登新表示。
深交所表示,《分類辦法》明確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如果上市公司被評為高風險類和次高風險類的,將會被監管層進行重點關注,加強監管。深交所規定高風險類公司信息披露考評不得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車資格、年度報告雙重審查等,旨在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誠信經營、規範運作。
“我希望通過上市公司風險分類分級的監管理念,能夠讓上市公司及其背後的控制股東、實控人、董監高都能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劉俊海表示。
探索監管新模式
值得關注的是,《分類辦法》在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風險分類監管制度,是構建“人工+科技”監管新模式的積極探索。
“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分析技術對上市公司風險進行分類,能夠讓監管更有針對性,更有效率,精準監管的效果一定會是戲劇性的。”董登新表示。
近年來,深交所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技術,開發建設風險監測智能平台,推進監管經驗與智能科技深度融合。目前,風險監測智能平台彙集了財務數據、股價走勢、股權明細、股份質押、重大投資、違規處分等多維度信息,構建的風險分類評級模型實現了對上市公司的“全面體檢”,為分析評估研判公司風險提供智能輔助。
“以前我們選擇大水漫灌式的監管方式,對各類公司不管風險高還是風險低,都是採取相同的監管措施,非常浪費交易所有限的監管資源。”劉俊海認為,精準監管、靶向監管以及智能監管,對於集中優勢的監管資源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不管是對於改善交易所自身的監管效率,還是讓這些風險企業不心存僥倖心理,有助於打造一個風清氣正、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上市公司法治生態環境。”劉俊海表示。
盤和林認為,“人工+科技”的監管新模式是一種進步,但現階段依然只能治標。“其實風險提示在於早發現,但現實情況是,高風險企業容易造出完美數據,反而會產生更多的誤導性。而現階段的監管面對着龐大的市場縱深。簡單説,市場這麼大,而監管人數有限。”
“對於投資人,可能更多的意義在於,風險評級一個綜合指標,比如A或者C的評級,能夠讓投資人更加直觀看到企業風險。至少不會因為漏看了企業風險項目而盲目買入上市公司股票。”盤和林表示。
盤和林認為,風險防控和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重中之重,“要着力發展市場力量,完善代表人訴訟賠償,退市制度,舉報人獎勵,做空機制,轉融提高融券數量等方式。”
劉俊海認為,任何制度本身並不是解決上市公司所有治理難題包括違規擔保、關聯交易、違規資金佔用等等問題的靈丹妙藥。但是,能夠讓漏網之魚越來越少,對誠信公司也不需要投入過多監管資源。“特別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為監管實施插上了金色翅膀。”
劉俊海認為,對於高風險公司的鎖定,既要發揮交易所自身的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用好現代高科技手段,也要進行民主決策,問計於民,通過公開聽證會、專題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各種形式來論證上市公司被鎖定為高風險公司的合法性、正當性和精準度,取得分類分級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道德效果和市場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