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對欺詐發行上市股票制定回購措施
8月21日,證監會發布《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明確了回購價格、回購對象、回購程序等內容。
《實施辦法》的出台是對新《證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落實。該條款規定:股票的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等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發行並上市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證券。
責令回購制度的初衷,是在欺詐發行案件中,為受損投資者提供一種民事訴訟程序之外的簡便、快捷的救濟途徑。對於投資者未能通過責令回購得到彌補的其他損失,仍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尋求賠償,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做好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準備
經過近4個月努力,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各項工作準備就緒。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首發企業將上市交易。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21日答記者問時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及時總結評估科創板、創業板試點經驗,統籌研究制定其他板塊推行註冊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準備,分階段穩步實現註冊制改革目標。
同日,深交所透露,創精選88、浦銀創業、創業大盤等22只創業板基金,自8月24日漲跌幅限制比例將提高至20%。
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規則體系、技術系統、市場組織、審核註冊等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目前,創業板試點註冊制首批首發18家企業均已完成發行詢價和申購。
上述負責人指出,創業板改革以實施股票發行註冊製為主線,堅持尊重註冊制的基本內涵、借鑑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三個原則,既充分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又體現了創業板“存量+增量”改革的特點。
關於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應做好哪些準備,這位負責人表示,新的交易機制將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首批首發企業上市之日起施行。廣大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創業板交易規則的具體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機制的差異化安排。嚴格遵守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依法依規參與交易。同時,密切關注創業板上市公司基本面,綜合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科學決策,理性投資。
多舉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市場“出口”和“入口”暢通同樣重要。創業板改革充分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全面優化並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具體包括:一是簡化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