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萬億元債市互聯互通再進一步 投資者“一點接入”
外匯天眼APP訊 : 一邊推動制度規則的逐步統一,一邊實現硬件層面的互聯互通,長期割裂的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有了新進展。
7月19日,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
“互聯互通為投資者跨市場交易掃清障礙,債券市場統一化向前大幅推進。”粵開證券首席固收研究員鍾林楠稱。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日表示,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實現互聯互通,有利於切實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國債市託管餘額107.7萬億元,居世界第二,其中,公司信用類債券託管餘額達25萬億元,僅次於信貸市場融資規模。
打破市場分割
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債券市場對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意義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也為債市運行提供保障。
根據此次兩部門公告,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等基礎設施可聯合為發行人、投資者提供債券發行、登記託管、清算結算、付息兑付等服務。同時,央行、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對通過互聯互通開展的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應遵循投資者適當性等央行、證監會監管規定。
一直以來,我國債市基礎設施在監管框架、發行及後續管理、交易和登記結算方面存在一定隔離。
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是債市主要組成部分。其中,銀行間債券品種較多,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央票、金融債、企業債、中票、短融等;交易所債券品種則包括政府債券、企業債、公司債、ABS、熊貓債等。一些品種在兩個市場均可交易。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認為,債市基礎設施隔離最核心的原因是監管框架分別有央行和證監會兩大體系,這將中國債市分割開來,不利於提高交易效率,資金跨市場開户託管,面臨兩套交易系統,對於部分創新業務也形成一定阻礙。但由於競爭,對兩個市場重疊的部分有一定效率激勵作用。
同時,不同於銀行間市場交易以詢價為主,交易所債券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個債市,交易制度主要採取競價交易機制和做市商制度,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同一只債券在不同市場的交易價格並不完全一致,同一類投資者在不同市場的交易方式也不完全統一。銀行間市場採用詢價為主的方式,而銀行在交易所市場目前只能採用競價的方式。市場分割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債券的流動性、增加了債券發行人的綜合融資成本,阻礙了貨幣政策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光大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張旭解釋。
“(互聯互通)可以理解為修路的過程,把過去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不聯通的路修通,穩妥有序支持合格投資者‘一點接入’參與現券協議交易。當然,並不是發了公告就馬上聯通,還有一個基礎設施施工的過程。”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
資料來源:金融監管研究院
兩大維度推動互聯互通
記者瞭解到,債市互聯互通具體可分為交易前台連接和登記結算後台連接兩個部分。交易前台連接是,外匯交易中心與滬深交易所交易平台建立高效系統連接,提供交易服務;登記結算後台連接是,中央結算公司、上清所和中國結算兩兩互相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户,建立高效系統連接,支持合格投資者實現“一點接入”交易結算。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雙輪驅動”的方式,與相關部門共同實現債券市場的統一發展。一是軟件維度:制度規則逐步統一;二是硬件維度: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自2015年以來,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大力推動債市各項規則逐步統一,合力夯實債市統籌協調發展的制度基礎。除了上述硬件方面外,軟件維度的互聯互通可體現在七個方面。
支持商業銀行參與交易所市場交易。2019年8月,發佈《證監會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參與交易所市場現券交易的銀行範圍,由原來的上市銀行擴大至各類型銀行,允許銀行參與交易所市場債券現券的競價交易;在發行人方面,推動政策性銀行在交易所市場發行金融債。2017年以來,央行積極支持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在交易所發債,目前三家銀行已發行2500多億元。
建立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2018年11月,央行會同證監會、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支持證監會對整個債市違法行為進行統一查處;在信息披露上,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規則分類統一。2019年底,央行會同發改委、證監會制定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募集説明書編制要求》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定期報告編制要求》,已完成公開徵求意見,將爭取儘早發佈;統一監管信用評級行業。2018年9月,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公告(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管理有關事宜)》,明確實現兩個市場評級業務資質互認等。
此外,推動構建規則統一的債券違約處置框架。央行會同發改委、證監會已出台《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和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將於8月1日起施行;夯實債券違約處置法治化基礎。央行與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針對債券違約司法救濟中存在的訴訟主體資格、案件受理、管轄與訴訟方式、損失賠償責任認定、債券持有人權利保護、中介機構等其他主體責任等問題逐一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正在與相關部門一道,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規則、信用衍生品規則、債券增信業務規則等多項規則的統一。
“遵照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則,合力推動實現我國債券市場統一對外開放。”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債市統一還需更多舉措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市場融資功能顯著増強,優化了社會融資結構,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
債市流動性改善,投資者結構也在進一步優化。據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商業銀行持債比例已降至約57%,持有信用債比例為26%。各類金融產品的持債比例則顯著上升,從2014年的16%上升至目前的30%。
此前,為推進債市互聯互通,監管層已做了很多鋪墊。早在2017年7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強調,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等。
在市場分析人士看來,此次是真正實現從交易到登記託管結算層面更加具體、實質性的突破,進一步向發債企業讓利。
張旭稱,對於專業機構投資者而言,互聯互通降低了其開户、交易、清算、結算等環節的複雜度,拓展了多類資金在債市中的可及邊界;對於發債企業而言,互聯互通有助於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適度加大金融系統相關領域的競爭,用改革的辦法推動金融系統向發債企業讓利,壓降包括票面利率、託管費率、承銷費率在內的綜合融資成本。
鍾林楠也表示,對於部分因為市場分割而產生流動性價差的個券或券種來説,交易壁壘的打破,可能會使價差壓縮。
值得注意的是,農商行、村鎮銀行與民營銀行尚不在跨市場交易的機構範圍內。7號文稱,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互聯互通實現的同時,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以及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可以選擇通過互聯互通機制或者以直接開户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市現券協議交易。
鍾林楠認為,債券市場在監管、發行、估值等層面依然存在分割現象,債市統一仍未完成,未來會有更多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