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互聯網貸新規落地
7月17日,為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其中《辦法》明確,貸款資金不得用於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和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單户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互聯網貸款不得用於房產股票等投資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互聯網貸款具有依託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無人工或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户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行相關管理辦法未完全覆蓋上述問題,且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對客户進行線上認證,實際上已突破了面談面籤和實地調查等規定。因此,有必要儘快補齊制度短板,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範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辦法》是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基本法”,將正式確立互聯網貸款的地位,對互聯網貸款市場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將帶來深遠影響。同時,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辦法》是“加速器”,將加快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就像電商之於零售一樣,互聯網貸款將逐步成為信貸業務特別是零售信貸的主要形式。
據悉,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為有效防控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辦法》中明確要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貸款資金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限額不超過20萬
作為《辦法》中受到業內關注的條款,明確了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槓桿率快速上升風險。
單户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不過與早期的徵求意見稿對比,新增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等對上述額度進行調整。商業銀行應在上述規定額度內,根據本行客羣特徵、客羣消費場景等,制定差異化授信額度。
另外辦法指出,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互聯網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確定單户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上限。對期限超過一年的上述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
“助貸”模式有了明確規範
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有效規範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各類機構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
董希淼表示,《辦法》雖然沒有直接提及“助貸”“聯合貸款”,但對與商業銀行在互聯網貸款業務方面開展合作持較為開放的態度。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支付機構、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機構,均被列為合作機構範圍;除授信審批、合同簽訂等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外,其他環節均可委託或部分委託合作機構開展。
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與合作機構的合作,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傳染,《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並實施分層分類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方面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合作機構資質應和其承擔的職能相匹配。
此外,商業銀行應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與合作機構的信息、合作類產品的信息、自身與合作各方權利義務等,避免客户產生品牌混同。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可通過應用程序接口等技術手段,在獲客、合同簽訂等環節與合作機構開展基於應用場景的合作。《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信息披露,不得委託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合作機構進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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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所稱的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週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對照《辦法》制定整改方案並有序實施,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業務逐步有序壓降。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所有存續互聯網貸款業務均應遵守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