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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發佈《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指引明確,基礎設施基金屬上市交易的封閉式公募基金,應具備以下條件: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載體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基金管理人主動運營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以獲取穩定現金流,並將90%以上合併後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額按要求分配給投資者。

  指引要求,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嚴控基礎設施項目質量。強化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的專業勝任要求和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受託職責。聚焦優質基礎設施資產,嚴把項目質量關。發揮外部管理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專業作用。

  此外,指引還明確了基金份額髮售方式,採取網下詢價的方式確定基金份額認購價格,公眾投資者以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參與基金份額認購。同時,明確基金投資限制、關聯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擴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確保投資者充分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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